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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标准管理创新行动方案 

时间:2025-01-09 11:18:38 点击:
来源:交通运输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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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工作的部署,加快构建适应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要求的标准体系,针对综合交通运输和公路、水路领域标准,创新标准管理机制,提升标准供给时效与质量,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以提升交通运输标准“时”和“质”为主线,坚持标准引领、有序提升,着力加强标准制定进度管理,严格标准研制质量管理,提高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效能,推动标准预研与储备,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筑牢标 准管理创新基础。按照“一年初见成效、两年进展明显、三年巩固提升”的目标,持续推动标准化管理创新,总结提炼有效 做法和成功经验,转化形成长效制度机制,推进标准供给质量提升,标准化治理效能持续增强,支撑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构建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的作用更加突出。

二、加强标准制定进度管理 

(一)优化标准立项评估机制。交通运输部标准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部标准管理机构)增强标准立项评估时效,根据标准需求增加标准立项评估频次,缩短立项时间间隔,并视工作需要增加专项评估。突出对标准制修订工作基础的立项评估要求,综合评价标准草案规范性、技术内容成熟性、计划实施进度合理性,确保立项后标准制修订计划顺利实施。 分类简化标准修订立项程序,对标准草案修订内容符合复审 结论、文本编写规范的项目,可直接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

(二)强化标准制定过程监管。细化标准制修订执行计划管理,依据标准制修订内容、质量和周期要求,限定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标准报批等重点环节的工作内 容和完成时间。部标准管理机构建立交通运输各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标委会)联系机制,强化标委会等标准技术归口单位对标准制修订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管理,加强沟通对接,加大重大意见分歧协调处理力度,强化督导工作,及时提醒督促,对进度滞后的项目按规定进行约谈和定期通报。整改到位前,原则上不再对标准第一起草单位下达新的标准制修订计划。

(三)加快标准审批发布速度。增强交通标准审查组等技术支撑机构、标准出版机构、标委会的时效意识,严格落实《交通运输标准审查管理规定》等要求,压缩标准制修订形式审查和出版校核时间。增加行业标准发布频次,对重点急需标准成熟一个发布一个,对国家标准报批材料做到随到随办。交通运输部有关业务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部业务管理 机构)主动参与指导所负责业务领域相关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和技术审查工作,加快标准发布审查阶段会签审定速度。
 
(四)建立重要标准绿色通道。实施关键核心项目清单管理制度,对列入交通运输部标准化年度工作要点、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专项的标准制修订项目特事特办。列入清单管理的标准,立项评估和发布审查阶段随到随办、可不按批次处理,在征求意见阶段根据紧迫程度适当压缩时间,在形式审查和出版校核阶段可采取联合办公高效推进。 

三、严格标准研制质量管理 

(五)夯实标准立项质量控制。严控标准草案质量,申报单位提交立项评估的标准草案应当经过充分预研,符合技术内容明确、文本编写规范的基本要求。严控项目推荐质量, 标委会加强与部业务管理机构沟通汇报,充分论证申报项目 的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规范性。严格标准化专家在标 准立项评估中对标准草案编写质量的把控。研究将标准立项 评估形式审查通过率纳入标委会年度考核。 

(六)强化标准制定各方责任。强化标准第一起草单位、第一起草人的质量责任,制定详细的标准研制质量管控流程。 加强标准验证支撑,充分发挥国家和行业标准验证点作用,重点对标准技术指标的科学性、采用国际标准关键指标的国 内适用性等开展验证工作。强化部业务管理机构全过程指导,落实标准主审委员制,全程参与和监督标准制修订,协助标 委会做好征求意见稿、送审稿和报批稿三阶段标准质量管理。 

(七)广泛听取标准相关方意见。进一步深化定向征求 意见和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相结合的工作模式,广泛听取标准相关方意见,根据需要征求意见范围充分覆盖国务院有 关行政主管部门、部业务管理机构、标委会委员、省级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消费者组织和教育、科研机构等,确保标准技术内容符合行业发展实际。

四、提高标委会工作效能 

(八)充分发挥标委会委员作用。严格标委会委员选聘,优化标委会委员构成,提高标准实施应用单位和有关技术专家的委员占比,充分调动和发挥委员及所在单位的技术优势和业务特长。落实主任委员办公会制度,定期就标委会工作、重点标准制修订等,开展调研、交流和研讨。加强委员履职管理,研究建立委员活跃度指标,定期开展委员考核,对参与度、贡献度不高或工作单位发生变化影响工作开展的委员 应当及时调整。 

(九)强化标委会内部能力建设。加强对标委会秘书处工作人员标准化基础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提高标准化管理工作效率。定期对标委会委员开展标准化政策制度和专业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委员履职能力。及时对标准起草单位集中 宣贯标准制修订程序和标准编写等要求,促进标准制修订质量提升。 

(十)促进标委会间的沟通与合作。鼓励业务具有关联性的标委会互派观察员了解彼此工作进展,在相关标准制修订过程中提出促进标准协调衔接的意见。支持标委会加强合作,组建跨领域、跨专业团队,共同推动交叉学科、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的标准研制工作。 

五、推动标准预研与储备

(十一)创建标准草案储备库。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教育、科研机构,聚焦综合交通运输、智慧物流、安全应急、绿色低碳等重点领域标准 体系和标委会标准体系,以及国家和行业标准化工作专项明 确的重点标准制修订需求,积极提出标准草案,加强标准项目储备。建立标准草案储备库,推动采用“揭榜挂帅”等方式 下达标准制修订计划。加强国际标准采标转化、制修订等项 目储备,推动国际标准与国内标准同步部署、同步研制。
 
(十二)推动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动发展。完善科技项目与标准化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项目立项与标准研制协同部署、协同开展。瞄准前沿技术和新兴领域加强标准攻关,在交通基础设施、交通运载装备与智能交通技术等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统筹设置标准研究任务和考核目标,优先支持标准 研究立项,推动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 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50%以上。 

六、提升标准信息服务能力 

(十三)完善标准信息化服务。升级交通运输标准化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标准化系统)信息查询服务功能,汇聚交通运输各层级、各领域工程建设、技术、产品和服务标准数据信息,实现社会公众对交通运输标准的一站式查询,提升标准查重准确性,避免标准重复、交叉。优化标准化系统标 准制修订计划进度提醒功能,提高计划项目的管理效率。
 
(十四)加强标准数字化建设。积极发展机器可读标准, 推动标准化工作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转型。探索人工智能在标准研制中的应用,引入先进的标准文本编辑、内容索引、格式检验、自动审核等工具和技术,提高标准的准确性和一致性。采用在线协作与评审工具,提高标准编制、审查工作的沟通和协作效率。 

七、筑牢标准管理创新基础 

(十五)加强标准化工作激励机制。在交通运输科技人才评选、社会团体科技奖励评选中,专门设置标准类别,鼓励各单位对在标准化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推动将标准化工作成效作为评价单位和个人工作绩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不断提高各单位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 

(十六)加强标准化人才队伍培养与标准普及。打造熟练掌握国际规则、精通专业技术的标准化人才队伍。通过多渠道、多形式的标准解读、标准宣贯培训,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行业对标准化工作的认识和理解,加强省级交通运输 主管部门、标委会、科研机构、社会团体、企业之间的交流, 提高交通运输行业的专业水平。 

(十七)加强标准化经费支撑保障。部属科研单位应将标准化研究纳入中央级公益性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业务费支持范围,打造高质量标准策源地。鼓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标准研究制定、实施评估、监督检查和信息化服务等纳 入部门预算保障范围。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需求、制定和应 用中的主体作用,加大标准化经费投入。 

八、保障措施

部标准管理机构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政策合力,会同部业务管理机构推动本行动方案的实施。标委会、交通标准审查组、标准出版机构等要对照行动方案要求,提升创新意识,细化推进措施,加快工作部署,抓好任务落实。交通运输计量技术规范管理创新可参照本行动方案执行。

关键字: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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