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23年立法计划的通知
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司局:
《交通运输部2023年立法计划》已经第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立法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聚焦交通运输中心工作,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为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开路先锋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专题论述、专门部署,要求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统筹立改废释纂。制定立法计划是落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要求的重要举措,是开展交通运输立法工作的重要依据。各起草单位要高度重视立法计划的贯彻执行,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力量投入,加快工作进度,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有关要求,严格履行立法程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评估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建议,加强沟通协调力度,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确保法规草案所确立的基本制度与中央改革精神、国家宏观政策取向和上位法要求保持一致,符合行业发展规律、人民群众期待和基层实践需求,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交通运输部法制工作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及时跟踪指导,加大督促力度,强化审核把关,保证立法计划确定的法规项目特别是行业发展急迫、人民群众急盼的重点法规项目加快推动、有效实施。
根据交通运输改革形势的发展需要或者出现亟需立法的重大情形,需要对立法计划进行调整的,按照《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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