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桂政办发[2017]55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实施《广西物流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促进我区物流业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推动改革创新,降低物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一)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1.进一步清理、归并和精简物流领域审批事项,降低物流业投资门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民营企业在投资准入、政府扶持、用地用能、信贷政策、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全面推行“六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物流企业总部获得有关经营资质后,其非法人分支机构可依法向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获得经营资质。已依法获得铁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经营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得对其增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公路货运车辆驾驶证、道路运输许可证、营运证申办、年审手续,逐步实现部门“一站式”办理和区内异地办理。(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工商局;配合单位:自治区公安厅、国土资源厅、商务厅、地税局、物价局、政管办、国税局等)
(二)建立更具竞争活力的物流市场新秩序。
2.在交通运输行业资格培训,口岸检验检疫和监管场所查验、吊装移位、仓储,港口环境应急、船方锚泊、信息服务、拖船、装卸以及其他服务方面破除垄断,培育和鼓励发展相关企业,积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严禁通过限额管理或其他方式变相控制中介服务机构数量,严禁政府部门指定或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推动服务成本下降和服务质量提升。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企业参与北部湾港等港口建设运营。(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配合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商务厅、国资委、北部湾办、物价局,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广西北部湾港口管理局、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等)
(三)推动口岸通关便利化。
3.以东兴、凭祥国家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等为契机,合理规划口岸布局,加快口岸基础设施、查验配套设施、监管场所规范化、口岸物流集聚区及后方货站、堆场等集疏运设施的建设和改造。完善电子口岸通关信息系统,建设智慧口岸,加快通关作业无纸化进程。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力争2018年前实现“单一窗口”覆盖我区沿边一类口岸。(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北部湾办,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
4.推动通关一体化改革,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纳入通关一体化和检验检疫一体化格局,简化转关运输申报程序。实施口岸监管部门之间“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快速直通模式,对高资信企业实行较低进出口查验率。建立口岸通关时间根据通关货量动态调整机制,避免通关货物积压。全面规范、清理口岸收费,加强收费项目公开。(牵头单位:商务厅;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厅,南宁海关、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武警广西边防总队、广西海事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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