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规划》
建立网络失信举报平台。加快建立全国 12315互联网平台,完善网上交易在线投诉及售后维权机制。加强 12312、12315、12348、12301等平台电子商务失信信息的整合、共享、推送,在“信用中国”网站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开通网络失信举报中心,畅通群众举报途径。
2.电子商务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行动。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经济宏观统计监测平台建设。多渠道整合电子商务相关信息,探索对接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数据资源,建设电子商务经济运行监测平台,研究提出电子商务发展指数,定期发布电子商务发展形势报告,为政府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决策参考。
进一步加强电子商务可信交易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整合政府部门及企事业单位信息资源,建设电子商务市场主体、客体信息库和共享服务平台,推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公示,提高电子商务交易的安全性和可信度;加强信息资源利用,积极发展电子商务征信服务。
3.电子商务商业信息服务平台发展行动。
支持电子商务交易平台研发数据产品。支持企业依托大数据及统一编码技术,创新电子档案收集和利用方式,盘活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海量交易数据信息,提供合法合规的数据信息产品,提高电子商务经营效率与水平。
发展电子商务产业信息服务。鼓励信息服务机构采集和分析电子商务相关产业领域市场信息,形成多种类型的在线智库产品,服务政府及企业电子商务决策。推动农资生产、经销企业与电商平台企业合作,依托国家农业数据中心、12316三农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和农技推广服务体系,提供农技和市场信息服务。
(二)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工作。
4.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行动。
支持制造业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动商业数据在产供销全流程的打通、共享使用,支持制造企业发展数据化、柔性化的生产方式,探索建立生产自动化、管理信息化、流程数据化和电子商务四层联动、线上线下融合的制造模式。引导传统制造企业发挥源头产品数据的优势,建立电子商务经销渠道,促进产品服务创新,积极探索网络化定制等生产经营方式,鼓励发展品质电商、品牌电商,进一步发挥电子商务引导生产、引领消费的积极作用。
支持商贸流通业与电子商务互动创新。鼓励 B2B电子商务平台依法合规提供供应链综合服务,开辟流通服务增量空间。支持传统商贸流通企业发展分享经济、协同经济等新模式,建立由线上线下全渠道、体验式消费场景、供应链服务平台等构成的创新经营模式,促进专业市场和商贸零售企业转型升级发展。探索培育区域电子商务平台,通过独立发展或合作发展等多种方式,多层次差异化推动一线城市、制造业基地及农产品主产区电子商务发展,提升区域内生产与流通衔接效率,提高消费服务水平,促进区域电子商务的均衡发展。
支持电子商务服务民生。支持面向城乡居民提供社区消费、家政服务、远程缴费、健康医疗、教育培训等电子商务服务。支持文体、休闲类企业依托电子商务平台提升服务水平,创新数字内容产品,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支持旅游景点、酒店等开展线上营销,规范发展在线旅游预订市场,推动旅游在线服务模式创新。
5.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行动。
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加快建立适应跨境电子商务特点的政策、监管和数据标准等体系,提高贸易各环节便利化水平。鼓励设立海外仓储和展示中心,推进 B2B业务创新发展。总结评估并复制推广各综合试验区经验,推动全国跨境电子商务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电子商务合作。
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深入参与或发起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和谈判,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规范和规则体系建设。通过多双边对话,与各经济体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多双边及区域电子商务交流与合作,及时化解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支持各地引导本地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影响力较大的公共服务平台、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平台。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技术、物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境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融入国外零售体系,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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