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部门】《国内贸易流通十三五发展规划》
(八)加强对外开放合作
1.积极有效利用外资
放开内贸流通领域外资准入限制,优化利用外资结构布局。引导外资投向现代物流、电子商务、生活性服务等领域,扩大对农村、社区流通基础设施投资,促进外资积极参与中西部及东北地区市场体系建设,推进中新(重庆)战略性互联互通示范项目实施。推动外资流通企业在中国建立跨国采购、营销、研发、结算等功能性区域中心,积极有效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管理经验、商业模式和知名品牌,提升利用外资综合质量。
2.加快流通企业走出去
加强统筹引导,促进流通企业与制造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鼓励电子商务企业提高国际化经营能力。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加快商贸物流型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推动国际产能合作。鼓励有条件的流通企业通过新建、并购、参股、合作等方式,建设境外营销、售后服务和仓储物流网络,推动国内流通渠道向境外延伸,构建全球布局的流通网络。加强信息服务和风险防范体制机制建设,完善走出去服务保障体系。
3.推动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发展
统筹推进发展现代流通和对外开放,促进国内市场规则体系与国际经贸规则对接互融,加快国内外市场一体化建设。积极推动汽车平行进口,鼓励流通企业运用电子商务等手段开拓国际市场,稳妥发展跨境电子商务。鼓励创建内外贸融合发展平台,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大型展会,推动建设和改造特色边贸市场和跨境物流通道,培育一批内外贸结合、经营模式与国际接轨的商品交易市场,提供展示、交易、通关、物流、仓储、信息等服务。
(九)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1.完善流通领域法律体系
积极推动商品流通法立法进程,确立流通行业发展、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商品流通保障、流通秩序维护以及市场监管等基本制度。完善流通领域特种行业、特殊商品管理的法律制度,推动修订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直销管理条例,修改完善相关部门规章及政策性文件。推动电子商务、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农产品市场管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典当业等法律法规出台,研究制修订新车销售管理、二手车流通管理、原油成品油市场管理、重要产品追溯、无店铺零售业管理、商业网点规划建设等部门规章。开展内贸流通领域法规规章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和废止不适应发展实际的法律和政策性文件。坚持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相结合,鼓励地方在立法权限范围内先行先试。
2.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深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执法力量,科学合规设置执法层级,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边界清晰、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建立监管执法信息共享、案情通报制度,发挥联合监管执法作用。创新电子商务监管模式,健全消费者维权和交易争端解决机制。开展典当行业分类监管试点。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打击侵权假冒统筹协调机制,依法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流通秩序,加强特种行业和特殊商品管理,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专项治理活动。
健全举报投诉服务网络体系,严格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加强执法监督与信息公开,落实执法责任追究制。加强市场监管部门与行业协会商会、专业机构的合作,引入社会化监督力量。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严格落实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提高综合监管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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