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6年6月底前。
(四)全面推进,跟进督导
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摸清本辖区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数量,建立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明确采集信用信息的方法,建立符合本地实际的信用评定体系,并做好日常信息记录和维护。国家局跟进、指导试点省(区、市)局及时解决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时间:摸底数、建档案和完善指标体系,7月30日前完成;信用记录维护、国家局督导跟进等,试点期间。
(五)中期评估
品牌企业总部向国家局提交中期报告,报告评估品牌企业在各试点省(区、市)参与信用体系建设试点的情况。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向国家局提交中期总结,总结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本辖区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和好的经验做法。国家局组织召开试点中期工作交流座谈会,邀请工商总局、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快递企业代表等参加。
时间:中期评估报告和总结于9月30日前报国家局,10月10日前召开中期评估交流座谈会。
(六)试点总结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总结试点工作开展成效、经验做法和存在不足报送国家局。国家局全面总结试点工作情况,评估工作成效,根据各地经验和做法,以及企业反馈的情况,修改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快递业信用评定指标》,并呈请启动规范性文件审查程序。
时间: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将试点总结于2017年1月15日前报送国家局,国家局2017年1月30日前完成《快递业信用管理办法》和《快递业信用评定指标》修改完善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抓好各项工作部署的全面落实。邮政管理部门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切实发挥好组织、推进、协调、管理等作用。
(二)强化试点带动
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围绕《国家邮政局关于加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若干意见》和试点工作任务,推进制度创新、体制创新和工作方式方法创新,先行先试,不断总结经验,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提供经验借鉴和示范带动,逐步实现快递业信用监管规范化、制度化和常态化。其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立足本地实际,加强行业诚信文化建设。
(三)注重舆论引导
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要加大对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及其成果的舆论宣传,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对试点工作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行业诚信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要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传播行业正能量。
附件: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2.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操作指南
3.快递业信用指标评定试点方案
国家邮政局
2016年6月7日
1.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名单
组 长:刘 君 副局长
副组长:韩瑞林 市场监管司司长
组 员:李 滨 市场监管司副司长
冯力虎 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
李隽琼 中国邮政快递报社社长
杨 俊 中国快递协会副秘书长
办公室联络员:尹训国 市场监管司市场检查处副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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