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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方案》

时间:2016-06-16 14:24:48 点击:
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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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开展信用评定。由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协会、快递企业和相关专家代表等组成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快递信用评定方案,确定评价指标并赋予相应分值。评价指标体系以国家局确定的信用评价指标为主,占60%,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提出补充,占40%。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根据快递信用评定方案对快递企业、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考核打分,并确定信用等级。评定的周期为试点期间半年。

(五)信用评定结果的应用。针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结合日常监管工作中了解掌握的情况和信息,进行试点成效的评估。以评定结果是否契合实际情况为标准,全面审查评定指标是否合理,评定方法是否科学,广泛听取品牌企业总部、参加试点的企业和从业人员、相应邮政管理部门、快递协会的意见建议,认真总结试点中暴露出来的问题,完善快递业信用管理相关规章制度,优化信用管理体制和相关工作流程,改进信用监管工作机制。

(六)诚信文化建设。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以“诚信快递、你我同行”为主题的有奖征文活动、演讲比赛和主题宣传活动。编印《诚信手册》供企业和从业人员阅读使用。鼓励各地邮政管理部门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行业诚信文化建设,积极营造良好工作氛围。

四、组织机构和任务分工

(一)组织机构

成立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由国家邮政局刘君副局长任组长,市场监管司负责人任副组长,发展研究中心、中国邮政快递报社、中国快递协会主要负责人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在市场监管司市场检查处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联络员名单详见附件1)。

(二)任务分工

1.市场监管司

一是制定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落实。制定和完善工作方案,全面部署快递业信用体系试点工作,组织召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布置动员会议。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及时总结存在的问题,制定完善的措施。试点结束后,及时总结试点情况并实现规范化和制度化。二是引导品牌企业总部积极参与试点工作。三是指导和督导各试点地区邮政管理部门开展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2.发展研究中心

一是接受浙江杭州局委托开发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提供信息化手段。二是做好《快递业信用建设试点和制度完善研究》软课题项目的研究工作,为试点工作提供全面支撑,并按规定时间提交有关成果。

3.中国邮政快递报社

一是做好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的宣传报道,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二是参与征文评审等有关工作。

4.中国快递协会

一是推动会员企业落实行业自律公约和诚信经营的理念;二是加强与会员企业的信息沟通,配合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三是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问题。

5.省(区、市)邮政管理局

参加试点的七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的职责:一是按照国家局的试点工作方案,制定细化本省(区、市)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二是负责辖区内快递企业和从业人员信用档案建立、信用信息采集和评定、试点工作评估和总结等工作。三是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其他省(区、市)邮政管理局积极参加国家局组织的快递业诚信文化建设活动,结合辖区实际先试先行,探索多种形式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模式。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

国家局制定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和时间步骤、有关工作要求等内容,确保试点工作有序进行。各试点省(区、市)邮政管理局根据辖区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

时间:2016年6月中旬印发国家局试点工作方案,试点省(区、市)实施方案6月30日前报国家局。

(二)试点建设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

浙江杭州局委托国家邮政局发展研究中心开发建设快递业信用管理信息系统,为试点工作提供信息化支撑。

时间:2016年6月底前完成上线运行。

(三)召开布置动员会议

国家局组织品牌快递企业总部、试点省(市)邮政管理局召开快递业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布置动员会议,解读试点工作方案,介绍试点工作相关事宜,明确试点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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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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