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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邮政局】《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操作指南》

时间:2016-06-16 14:08:54 点击:
来源:国家邮政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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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贩卖、非法提供或者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或者使用寄递服务信息累计100条以上的;

(4)被用户有效申诉10次以上并被确认有责的;

(5)因快递业务经营活动中有危害国家安全行为被处理的;

(6)违法收寄禁寄物品3次以上,或者因违法收寄禁寄物品造成重大损失1次以上的;

(7)伪造资格证书或者证明,虚构个人学历等信息的;

(8)其他经省级以上快递行业信用评定委员会确定为严重失信行为的。

五、其他方面

(一)对失信行为较为严重企业,邮政管理部门可以约谈告诫其法定代表人,提高其守法诚信意识。

(二)各级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引导全行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营造讲诚信、守信用的行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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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业信用体系建设,快递业信用,政策法规,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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