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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委】《关于协同推进农村物流健康发展、加快服务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

时间:2015-10-19 09:59:37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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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培育农村物流经营主体

(十九)培育龙头骨干企业。鼓励、支持规模较大、基础较好的第三方物流企业,延伸农村经营服务网络,推动农产品物流企业向产供销一体化方向发展。引导大中型农村商贸流通企业、供销合作社将自营物流逐步融合到社会化物流系统,采用参股、兼并、联合等多种形式,实现企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市场竞争力。

(二十)引导支持中小企业联盟发展。鼓励中小商贸流通、物流企业采用联盟、合作等多种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与共享。支持农村物流骨干企业以品牌为纽带,采用特许加盟等多种方式,整合小微农村物流经营业户,改善农村物流市场主体过散、过弱的局面。规范农村物流市场中介组织经营行为,发挥专业化服务功能,实现农村物流货源和运力信息的及时汇集与匹配,降低交易成本,提升服务品质。

(二十一)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农村物流经营服务规范和信用考核办法,健全信用评价工作体系。完善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定期开展信用认证和考核评价。建立农村物流市场主体信用披露与服务制度,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诚信系统的有效对接和信息共享,支持建立统一的诚信监管信息平台。

八、强化政策措施保障

(二十二)健全体制机制。发挥县级人民政府在推进农村物流发展中的主体作用,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多部门共同参与的农村物流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各级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农村物流的工作对接,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及时协调解决有关重点和难点问题。

(二十三)加大资金支持。各地交通运输、农业、供销、邮政管理等部门要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对站场设施建设、邮政“三农”服务站和农村快递网点建设、设施装备改造、信息系统建设、组织模式创新等具有较强公益性的项目予以引导扶持。建立和稳定交通运输、农业、供销等对农村物流的支持资金渠道,加大政策倾斜和投入力度;积极争取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物流的财政投入,推进各方扶持政策融合,提升政策叠加效益。

(二十四)深化政策落实。继续实施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落实和完善物流用地政策,加大对农村物流设施建设的倾斜,引导利用已有的客运站、交管站、收购站(点)、乡镇邮政局所等设施和已有存量用地,建设扩展农村物流设施和提供相关服务。积极协调税务部门,按照《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的农村物流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强化金融创新,重视解决农村物流企业的融资贷款难题,加大融资租赁等金融产品在农村物流中的运用。支持企业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农村物流专业人才培养和专业技能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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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政策法规,农村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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