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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关于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5]2008号)》

时间:2015-10-15 15:17:53 点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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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落实《物流业发展中长期规划(2014—2020年)》(国发[2014]42号,以下简称《规划》)和《促进物流业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4-2016年)》,更好地发挥“互联网+”背景下城市在物流业创新发展中的集聚、引领和提升作用,率先在物流管理体制机制方面进行突破,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并进一步增强物流对“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国家重大战略实施的支撑保障作用,我委将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重要意义

城市是物流业发展的关键节点和重要载体,也是一个国家物流业发展水平与综合实力的集中体现。开展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对提升物流产业基础和服务能力,加强物流资源整合和优化,破除物流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创造良好的物流业发展环境,降低物流成本、提高物流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经济的影响力和辐射力,更好地引领区域物流协同发展,进一步改善投资和消费环境,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增长。

二、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物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按照《规划》的总体要求,充分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通过试点示范,着力解决现代物流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完善政府物流管理的体制机制,实现现代物流在重点区域突破创新和率先发展,形成典型示范效应,促进以城市为中心的区域物流协同发展和区域间物流高效衔接运行,提高社会物流整体发展水平,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国民经济提质增效。

(二)工作目标

按照《规划》到2020年基本建立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便捷高效、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的要求,适应“互联网+高效物流”的发展需要,建设一批具有典型带动作用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建立和完善以试点城市为龙头、辐射带动区域物流协同发展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通过试点城市在政府物流管理方面的改革创新,探索和营造有利于现代物流发展的体制机制,完善适应现代物流发展的法规规章,建立健全促进现代物流发展的政策体系,推动物流产业的发展和物流效率的提升。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制定工作。城市物流发展规划是城市物流工作的统领。试点城市要编制(或完善)城市物流发展规划,并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规划、交通规划等做好衔接,根据本地的产业特点、发展水平、设施状况、市场需求、功能定位等,明确本地物流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发展重点以及物流基础设施布局,提出促进城市物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特别是要明确城市物流设施用地范围,确保规划落地实施。要加强规划的约束性,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通过制定规划,探索有利于资源整合和优化配置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适合本城市发展的现代物流发展路径。

(二)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政策环境。建立和完善由城市相关部门组成的现代物流创新发展综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多部门联动、责权明确的运行管理机制。加快推进物流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在确保企业运营安全的前提下,放宽对物流企业资质的审批条件,在试点城市探索建立物流领域的“负面清单”,形成公平透明的市场准入规则。通过制定标准、管理规范等方式,建立和完善城市物流配送管理体制。对制约现代物流发展的地方规章抓紧修订完善,加强改革创新,支持行业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城市政府要加快职能转变,加强物流信息公开和数据开放,并指导行业协会等为企业提供教育培训和其他公共服务。

(三)完善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优化城市重要物流基础设施布局,因地制宜整合或新建物流园区,加快航空、铁路、公路物流枢纽建设,根据区位特点,加强与京沪、京广、欧亚大陆桥、中欧铁路大通道、长江黄金水道、珠江-西江黄金水道等跨区域物流大通道无缝对接。充分调动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物流设施建设的积极性,积极发展甩挂运输,建设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城市集疏运通道网络,完善基于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和城市运行保障的物流基础设施,加强电子商务、应急、冷链、快递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优化最后一公里城市配送设施网络。研究建立城市托盘共同系统,推广标准化托盘的循环利用,提高物流运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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