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同意在上海等9个城市开展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的复函国办函〔2015〕88号》
试点城市要根据上述要求细化试点方案,在全面推进落实四项试点任务的同时,结合自身实际突出1-2个方面重点工作,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改革经验。
三、组织实施
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试点城市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实施推动、综合协调及措施保障。试点城市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城市的指导和政策支持。商务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邮政局和供销合作总社负责宏观指导、督促推动、考核评估和跨部门政策协调,适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组织复制推广,并将考核结果报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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