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寄递进出境货物物品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出境快件经营人,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设立,按照本办法在海关办理报关企业注册登记,从事进出境快件揽收、运输、申报、派送等经营业务的企业。
境内分支机构,指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在境内设立的从事快件经营业务,并且在快件经营人向海关注册登记材料中列明的机构。
境外关联企业,指境外从事快件业务,并且与进出境快件经营人具有从属关系或者同属于一个母公司的关联企业。对于经营快速寄递业务的邮政企业,境外关联企业是指(具体内容由监管司补充)。
收件人,指寄递进境货物、物品的境内收取人或邮递个人物品所有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寄件人,又称发件人,指寄递货物、物品的交寄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盛装容器,指盛装邮件的邮袋、邮件集装箱等。
进出境邮件总包,指境内外国际邮件互换局每次向对方互换局封发的邮件集合,总包可以由一袋、若干袋或者不装袋的邮件组成,邮件包括信件和邮递货物、物品。
启运地海关,指办理出境邮件总包转出手续的海关。
出境地海关,指办理国际邮件总包实际出境手续的海关。
进境地海关,指办理国际邮件总包实际进境手续的海关。
指运地海关,指办理进境邮件总包转入手续的海关。
快件监管场所,指经海关批准设立,从事进出境(包括过境、转运)快件分拣、存放、报关等业务的专门监管场所,包括快件监管中心和快件转运中心。
第五十八条 【指引条款】寄递进出境物品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海关手续:
(一)属于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及其人员进出境的公、自用物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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