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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委】《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时间:2015-05-21 08:00:00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服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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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中国质检出版社、中国标准化协会、标准信息中心,各直属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现将《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国家标准委

2015 年4月21日

2015年全国标准化工作要点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部署,按照“改革创新、协同推进、科学管理、服务发展”的基本要求,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加强标准化体系建设,提高标准化法治水平,夯实标准化发展基础,推动标准国际化,提升标准先进性、有效性和适用性,更好发挥标准化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

2015年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深化改革,狠抓各项任务落实

1. 抓好《改革方案》的学习宣传贯彻,充分运用媒体宣传、专家讲解以及培训班、研讨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解读,使社会各界准确理解改革精神,自觉执行改革措施。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改革分解落实行动计划。推动建立国务院标准化协调推进机制。各部门、各地方结合实际做好今后一段时间本部门、本地区标准化改革的任务分解和安排。

2.  加快推进《标准化法》修订工作,加强修法调研和协调,尽快提出法律修正案。开展现行标准化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评估,明确下一步制度文件立改废的重点。开展《强制性国家标准管理办法》《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管理规定》等重要规章制度制修订工作。

3.  制定强制性标准清理整合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的强制性标准范围,对现行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和计划进行清理评估。选择部分领域开展强制性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整合精简试点。

4.  优化推荐性标准立项和审批程序,缩短制定周期。建立面向部门和地方的标准信息交换机制,实时共享标准立项和批准发布信息。改进推荐性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备案制度。加强标准立项评估,强化对标准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等环节的监督,建立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及时开展标准维护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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