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协会要闻 > 正文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向国家有关部门反映“共享进出口渠道”倡议书问题

时间:2015-09-06 08:47:11 点击: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 作者:秋枫

条评论打印收藏

8.27号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发展大会闭幕后,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把会上通过的倡议书及时反馈给国家有关部门。反映的部门如下:工信部、商务部、交通部、国家邮政局、发改委、海关总署、中国电子商务协会、中国口岸协会、中国快递协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EMS等。

商务部:

最近,上海市委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出台了《关于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推动邮路逐步纳入跨境电商服务试点、研究制定邮路进出口监管试点方案。”这是一个创新型的方案。

2015中国跨境电子商务与物流发展大会上来自全国各地300多家企业与会代表通过了“共享进出口渠道”的倡议书。倡议书认为,“邮路是指邮政业,是指联合国的国际邮政联盟组织(俗称万国邮政联盟),是指国际联盟建立的近200多个国家邮政企业参加的畅通的邮政网络。在这个网络中,各国人民间包裹类邮件、快件的通关与运递是自由的、畅通的(非危险品),是受国际法保护的,只要是合法的物品,各国都给予了多项优惠的通关政策。最近,上海市政府提出的邮路进出口渠道是国家的通道,我们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尽快使邮政企业、快递物流企业、电子商务企业都能够公平公正地享受这一国家通道资源。尽快实现国内各类企业间的互联互通,进而落实习近平同志关于在国际上实现互联互通、实施“一带一路”的战略构想。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

2015年8月31日

联盟微信二维码 文章下.jpg

关键字: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企业联盟,共享进出口渠道,倡议书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