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限期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
近日,湖北省交通运输厅等十四部门联合印发《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工作实施方案》(简称《实施方案》),配套出台《湖北省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补贴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明确在规定期限内更新营运类车船可享补贴,加快老旧营运车船更新换代,进一步提升乘客舒适感、获得感和满意度。
《实施方案》明确,加快城市公交车电动化替代,明年年底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3%,2027年年底全省新能源公交车占比达85%;加快老旧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更新,明年年底全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1000辆,2026年年底全省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全面完成淘汰工作;加快老旧营运船舶报废更新,明年年底前全省淘汰老旧运输船舶20艘、开工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10艘,到2027年年底,全省船舶运力结构得到有效改善,累计淘汰老旧燃油运输船舶200艘,新建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运输船舶50艘。
根据《实施细则》,自今年7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城市公交、水路运输经营者更换新能源公交车辆动力电池、报废更新老旧营运船舶,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自今年7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湖北省境内依法取得相关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淘汰更新老旧营运柴油货车,可申请省级财政一次性补贴。
相关新闻:
0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