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局细化措施推进“快递进村”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邮政管理局印发《兴安盟支持邮政快递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快递进村”。
《细则》明确了全盟农村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建设项目补贴期限、标准、申领条件、申报程序等。在“快递进村补贴项目”方面重点明确,对实施“快递进村”工程的企业,以“快递进村”单量、单件成本和服务发生区域等为依据,以每单补贴0.2元的标准,对全盟实际发生的“快递进村”业务服务进行补贴。《细则》还就申报材料、申领奖补项目的服务站需具备条件、申报审核流程等内容,提出具体要求。
兴安盟局表示,下一步,将对申请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和“快递进村”补贴的企业进行跟踪督导检查,确保实现更高质量“快递进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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