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拟重点整顿八大领域价格违法行为,电商平台用大数据“杀熟” 情节严重或将吊销执照
记者近期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获悉,市场监管总局对《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提出,经营者违反价格法相关规定,为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低价倾销,扰乱经营秩序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罚款。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利用大数据分析、算法等技术手段,根据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偏好、交易习惯等特征,基于成本或正当营销策略之外的因素,对同一商品或服务在同等交易条件下设置不同价格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上一年度销售总额1‰以上5‰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记者注意到,除了上述对电子商务等新业态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整顿外,还对于以下七方面领域的价格违法行为出手治理。
关于低价倾销的治理措施:修订征求意见稿规定,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价格歧视的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价格串通的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哄抬价格的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在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期间,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商品不出售或少量出售,经价格监督管理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的;通过强制搭售、高额收取或大幅提高其他费用等方式,推动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或所囤积货值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价格欺诈的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构成价格欺诈,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抬级抬价、压级压价的治理措施:征求意见稿规定,采取抬高等级或者压低等级等手段销售、收购商品或者提供服务,变相提高或者压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给予警告,可以并处违法行为发生期间销售额1%以上1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关于明码标价的措施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不标明价格的;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其他行为。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未实际损害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知情权并及时改正的,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或者不予处罚。
据悉,此次征求意见稿需于2021年8月2日前反馈市场监管总局。业内对此次征求意见行为评价指出,在平台经济下,平台借助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算法等新技术,进行全方位的数据挖掘与全流程的数据分析,及时调整定价策略,在集聚扩散传统价格行为风险的同时,也不断诱发基于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以及大数据定价算法、内容推荐算法等人工智能底层技术的不当使用而发生的各类新型价格欺诈行为。同时,传统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平台经济领域仍然时有发生,且基于平台市场上强大的网络效应、规模经济效应、锁定效应更容易将价格欺诈的风险及危害予以聚集扩散。因此近期市场监管总局逐步加强对平台经济的市场监管,指导并联合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查处了多起平台企业涉及价格欺诈行为、价格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案件,其中价格欺诈行为的案件尤为显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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