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快递行业的“信用查询监管平台”,势在必行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建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的执行规定,很大程度上管控和约束了每个企业、每个人十分重视自身的信用等级和信用情况,这是在塑造国人“诚实守信”传统美德的一个重要规范。

双壹认为,必须从信用监管平台层面,由国家邮管局牵头主办,国家权威金融机构、互联网监管机构等指导,采用互联网公司技术手段,结合国家征信系统,建立全面系统的”快递行业信用查询监管平台“,搭建信用评估机制,执行快递行业失信人的“失信惩罚“,净化和规范快递行业的生存环境,此举势在必行!

在“信用中国”官网上搜索“快递、速递”等关键词,结果显示大概有100多家快递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其中不乏麦力、汇强等已经退出快递市场的小企业。其被列入“老赖”的主要原因在于产生一些经济纠纷后,在法院判决且有能力赔偿的情况下仍然拒不执行。此外,部分一线快递企业的分公司、基层加盟商也被列入了“老赖”名单,其“金字招牌”也不可避免地被殃及。
国家邮政局也已正式印发《快递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快递业信用管理以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主要对象,建立唯一电子化信用档案进行信用评定和管理。对以加盟方式经营快递业务的,在信用建设方面实行统一管理,强化落实企业总部在信用管理方面的主体责任。今年5月1日试行的《快递暂行条例》第八条也规定“国家加强快递业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快递业信用记录、信息公开、信用评价制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措施,提高快递业信用水平。”

第一,建立失信快递品牌企业、失信的“基础信息采集系统“,并将企业失信行为、失信惩戒结果等纳入国家邮管局“月度邮政业发展情况“白皮书并公示。现在快递业已成为“基础设施”,政府正逐步用法规夯实其民生地位,快递已经与每个人的生活工作密不可分。从公众群体利益出发,如果快递品牌及部分企事业单位出现不良的失信行为,如虚构和隐瞒财务报表、行业恶意低价竞争等,应及时发布消息公布,让民众随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给社会民众在选择使用快递品牌方面提供借鉴性参考价值。
第二,对快递企业失信的加盟商、失信的中高管从业者也纳入平台监管。不管是直营快递公司网点,还是加盟制的通达系网点,统一录入平台,统一采集数据,尤其是对从事快递行业的企业中高管也录入监管系统。走访过程中,双壹也曾调研了解到“某个品牌的网点,故意拖欠客户代收货款不返款,恶意挪用客户资金“”某一快递品牌省级公司,实权部门的负责人向很多网点高额借钱后,却人间蒸发“等等这样的恶性事件。其实,都是企业在管理过程中监管不严的表现。在企业加强内部管控的同时,更应该通过信用评估的手段,约束快递从业人员的不良经营行为,提升其民生服务的职业道德和素养。

第四,针对与快递企业合作的失信客户和使用快递的失信用户,不管是电商客户、商务客户,还是个人微商客户和散户,及时录入其“快递使用不良信用“记录。双壹在走访快递网点的过程中,调研到不少”电商客户恶意拖欠月结账款,欠钱不给,最后出现呆账、死账“的恶性案例,金额从几万元到几百万元不等。例如:上海某快递网点曾反映,他曾合作的天猫平台“宠宠熊”客户,在2016年双十一期间发货产生100万元快递费,直到2017年8月份多次催款后才付了40万元,而后客户的天猫账号停运,直到现在都没能要回剩下的60万元快递费,宠宠熊公司也早已人去楼空,该网点老板只能自认倒霉。
曾走访过广东的某个网点,老板反映说,有个每天发1000多票的淘宝客户拖欠几十万月结款不给,要了多次都是以各种理由拖着不给,老板没办法停止了跟他合作。紧接着,该客户又转向其他快递品牌网点继续发货,还是拖欠快递费不按时结账。等到各家网点老板在一起闲聊时,才发现这个客户已经欠了一大圈,金额高额近六百万了。大家都停止发货后,这个客户直接搬离该区域,到临近的县市去发货,继续欠账。网点老板们对他恨的牙痒痒,但他不说不给,只是说缓缓,一拖再拖,都成了圈子里的“老油条“了。
做快递失信合作客户的征信记录,一方面可以给与快递公司及其网点有效预警,快递公司只要登陆平台,就可以查询拟合作目标客户的公司信息、企业法人及征信付款记录等,减免不必要的损失,及时做出预判;也可以有效约束发件客户遵章守纪,合规经营,与快递公司建立平等优良的合作关系。尤其是恶意拖欠月结账款的不良电商客户,起到“杀一儆百,以儆效尤“的效果和作用,甚至封杀其在互联网电商平台的账号等作为惩罚,规范其诚信经营,及时结算快递账款。

目前,中国正致力于构建一个“让守信者处处受益,让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信任体系。信用体系正在不断完善,并逐渐渗透到社会的每个角落。信用已经像毛细血管一样,左右着个体及社会的循环和机能,而失信则会导致循环阻断和机能缺失。双壹认为,建立快递行业的“信用查询监管平台”,可以改善和促进快递行业的良性发展,从而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的专业度,使得快递行业能获得应有的“社会尊重度”,搭建快递行业信用平台势在必行,功在千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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