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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法有望明年出台 强化经营者责任

时间:2017-11-29 09:14:43 点击:
来源:经济参考报 作者:林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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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建中认为,技术性是电子商务区别于传统商务的显著特征。一方面,没有网络技术就没有电子商务,电子商务为商品(服务)的生产者、销售者和消费者提供了便利;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技术性,使得电子商务的交易程序刚性化,消费者若不点击“同意”,就没有办法进入下一步交易程序,因此消费者事实上并没有“不同意”的机会。此外,电子商务存在信息过度现象,搜索并识别有效信息需要超高的知识储备和时间成本。面对信息过度与交易便利的两难选择,消费者更多是默认接受“同意”。电子商务的技术性特质、平台的强者地位以及消费者对于电子商务的依赖习惯,使得消费者在电子商务活动中的地位更加弱化,需要法律予以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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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工业互联网,电子商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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