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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 加快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大力发展粮食产业经济的意见

时间:2017-09-08 17:21:45 点击:
来源:国务院办公厅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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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加快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与转化。

支持主产区积极发展粮食精深加工,带动主产区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着力开发粮食精深加工产品,增加专用米、专用粉、专用油、功能性淀粉糖、功能性蛋白等食品以及保健、化工、医药等方面的有效供给,加快补齐短板,减少进口依赖。发展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在保障粮食供应和质量安全的前提下,着力处置霉变、重金属超标、超期储存粮食等,适度发展粮食燃料乙醇,推广使用车用乙醇汽油,探索开展淀粉类生物基塑料和生物降解材料试点示范,加快消化政策性粮食库存。支持地方出台有利于粮食精深加工转化的政策,促进玉米深加工业持续健康发展。强化食品质量安全、环保、能耗、安全生产等约束,促进粮食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倒逼落后加工产能退出。(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粮食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国家能源局等负责)

(十五)统筹利用粮食仓储设施资源。

通过参股、控股、融资等多种形式,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扩展粮食仓储业服务范围。多渠道开发现有国有粮食企业仓储设施用途,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户提供粮食产后服务,为加工企业提供仓储保管服务,为期货市场提供交割服务,为“互联网+粮食”经营模式提供交割仓服务,为城乡居民提供粮食配送服务。(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等负责)

五、强化粮食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十六)加快推动粮食科技创新突破。

支持创新要素向企业集聚,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创新型粮食领军企业,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和开展创新活动。鼓励科研机构、高校与企业通过共同设立研发基金、实验室、成果推广工作站等方式,聚焦企业科技创新需求。加大对营养健康、质量安全、节粮减损、加工转化、现代物流、“智慧粮食”等领域相关基础研究和急需关键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推进信息、生物、新材料等高新技术在粮食产业中的应用,加强国内外粮食质量检验技术标准比对及不合格粮食处理技术等研究,开展进出口粮食检验检疫技术性贸易措施及相关研究。(科技部、质检总局、自然科学基金会、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十七)加快科技成果转化推广。

深入实施“科技兴粮工程”,建立粮食产业科技成果转化信息服务平台,定期发布粮食科技成果,促进粮食科技成果、科技人才、科研机构等与企业有效对接,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发挥粮食领域国家工程实验室、重点实验室成果推广示范作用,加大粮食科技成果集成示范基地、科技协同创新共同体和技术创新联盟的建设力度,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科技部、国家粮食局等负责)

(十八)促进粮油机械制造自主创新。

扎实推进“中国制造2025”,发展高效节粮节能成套粮油加工装备。提高关键粮油机械及仪器设备制造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提升粮食品质及质量安全快速检测设备的技术水平。引入智能机器人和物联网技术,开展粮食智能工厂、智能仓储、智能烘干等应用示范。(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粮食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农业部等负责)

(十九)健全人才保障机制。

实施“人才兴粮工程”,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支持企业加强与科研机构、高校合作,创新人才引进机制,搭建专业技术人才创新创业平台,遴选和培养一批粮食产业技术体系专家,凝聚高水平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粮食产业服务。发展粮食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支持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开设粮食产业相关专业和课程,完善政产学研用相结合的协同育人模式,加快培养行业短缺的实用型人才。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举办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培育“粮工巧匠”,提升粮食行业职工的技能水平。(国家粮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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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农业,发展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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