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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人员违法5年禁入 停业提前30天公告:最全的中消协意见看这里

时间:2017-09-01 10:42:42 点击:116次
来源:物流情报局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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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责任

征求意见稿规定: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倒卖或者非法检查他人快件,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有前款规定行为,或者非法扣留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消费者意见:建议明确“情节严重”的具体标准;建议禁止有不法行为的快递从业人员继续或再从事快递业。

■消协意见:建议增加“快递从业人员有违法行为的,5年内不得从事快递行业。”

关于停业告知

征求意见稿规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10日向社会公告,书面告知邮政管理部门,交回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妥善处理尚未投递的快件。

■消费者和消协意见:建议修改为:“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停止经营的,应当提前30日向社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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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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