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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暂行条例征求意见稿三大焦点问题怎样破解

时间:2017-07-26 09:24:12 点击:
来源:《法制日报》 作者:赵丽, 戴梦岚, 韩朝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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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一些法律人士看来,要根除行业“内鬼”,除了要形成惩戒保底的“高压线”,更需要前移预防端口。在湖北荆州警方破获的这起案件中,“内鬼”露出尾巴的原因在于,有人频繁登录公司客户信息系统查询客户快递单号信息,从而引起公司安保部门警惕。

对于个人信息保护,此次征求意见稿也作出了规定。征求意见稿规定采用信息化手段而非手工登记开展实名收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建立快递运单及电子数据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户信息等电子数据,定期销毁快递运单,采取有效技术手段保证用户信息安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邮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从业人员不得出售、泄露或者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

此外,此次征求意见稿还规定了罚则——“出售、泄露或者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递服务过程中知悉的用户信息”或“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的情况,未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未向所在地邮政管理部门报告”,情节严重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其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

对此,有公众认为处罚过轻。

“法律处罚应当根据行为人的经济收入、消费情况来定,如果处罚过重,会起到物极必反的作用。泄露信息很多是个人行为,5万元的罚款对很多人来说是一年的工资。处罚的额度和他泄露的信息基本是相匹配的。”徐勇回应说。

不过,在强调个人信息保护的同时,征求意见稿也对实名制作了明确规定,这在很多人看来是一个互相矛盾的问题。

“实名制意味着要有真名实姓、有真实的身份证号码、有身份证上记载的常住地址。同时,法律规定要保护消费者的隐私权,包括民法总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都有保护隐私权的规定。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这两个规定放在一起,怎么办?两者应当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也就是说,实名制需要不折不扣地执行,对消费者隐私权的保护也是不打折扣的。未经消费者同意,谁都不能擅自泄露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刘俊海说。

如果说保护个人隐私与实名制可以兼顾,那么现在的问题是,实名制如何才能不折不扣地执行?

在采访中,有快递员告诉记者,真正操作起来,实名制会加大工作量拉低效率,现有手段对寄件人实名登记也无法验明正身。

“我个人认为,在这方面,国家应该采取鼓励的政策。完全按照实名制的要求去做,企业会增加一些成本,在这种情况下,政府相关部门应当予以补贴,这样企业也有积极性。”徐勇说。

同时,也有业内人士表示,去年我国快件量突破300亿件,业务量占全球40%,面对这么大的快递量,如果全部实名认证又不提供快捷有效手段,实名制将形同虚设。对此,徐勇说,快递企业购买一些识别仪器,政府相关部门要提供配套政策、提供一些补贴。同时,消费者的配合也不能忽视。

焦点三

消费者索赔难问题能否破解

2016年11月,广东省深圳市一家物流公司暴力分拣快件问题被媒体曝光。据媒体报道,分拣员往往采取最简单粗暴的方法,直接将快递扔到相应的送件区域,有的甚至用脚将快件踢到分隔网内。从卸车到分拣再到装车,快件包裹几乎在每个环节都要被抛扔一次,其距离一般都在四五米左右,远的则有十多米。不管是纸盒还是塑料袋或是麻袋,都是一样的“待遇”,甚至连贴有易碎标识的快件也未能幸免。还有一些员工把大件的快递当成桌子或是凳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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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 ,信息保护, 实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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