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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个部门联合发布多式联运新政,这五项利好得把握!

时间:2017-01-06 11:29:02 点击:
来源:中国物流与采购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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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官网全文刊发了,由交通运输部、外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个部门联合发布了的《关于进一步鼓励开展多式联运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力争实现2020年多式联运货运量比2015年增长1.5倍”的发展目标。

《通知》之所以有如此大的阵势,应该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与多式联运发展相关的部门的确较多。如联运设备的研发,就涉及到科技部。

二是,多式联运,在物流行业中的作用愈发重要和突显。多式联运是依托两种及以上运输方式有效衔接,提供全程一体化组织的货物运输服务,具有产业链条长,资源利用高、综合效益好等特点,对推动物流业降本增效和交通运输绿色发展,完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具有积极意义。

三是,我国多式联运发展存在诸多障碍。当前,我国多式联运发展水平仍然较低,协同衔接不顺畅、市场环境不完善、法规标准不适应、先进技术应用滞后等问题较为突出。

那么,《通知》将给已经开展多式联运业务,或有发展多式联运的企业带来怎样的利好?

利好一:简政放权为多式联运“松绑”

《通知》明确提出,获得公路、道路、水路、航空货物运输以及无车承运、无船承运、邮政快递业务经营资质或者国际货运代理备案的企业,可独立开展与其主营业务相关的多式联运活动,或者联合其他具有相关资质的企业组织开展多式联运经营活动,不得对其增设新设新的行政审批事项。

看点:为了让更多有能力或者有意愿的企业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通知》放低了市场准入的门槛,简化了行政审批流程,紧扣《通知》中“鼓励”两字。

不过,放宽条件,不等于放松对服务质量的要求和风险防范的监管工作。《通知》还强调,在安全监控、责任担保、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建立多式联运经营信用考核评价体系与奖惩联动机制。

为了进一步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对这类企业,《通知》要求给予“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等优惠政策。

利好二:夯实基础提升联运衔接效率

《通知》从多式联运基础设施的布局、重要多联运节点的多种运输方式的衔接、服务规则的衔接、法规制度间的衔接与协调等方面,进一步推动多式联运的发展。

如在“完善基础设施网络”方面,《通知》要求,“支持具有公共属性的多式联运枢纽站场和集疏运体系建设、运输装备升级改造、信息互联共享等。”

看点:多联联运,重点在一个“联”字。我国多式联运发展仍处于初级阶段,企业开展这一先进运输组织方式的障碍颇多,就与“联”有关。

“联”的障碍体现在“硬”和“软”两个方面。“硬”是指,规划脱节导致交通基础设施衔接不畅:基础设施的不足、具有多式联运功能的物流节点较少或功能不完善。“软”是指,制度、标准、法规上的脱节。

有专家指出,这导致目前多种交通方式看似无缝衔接,但由于铁路、公路、水路等不同运输方式管理体制的相互割裂,各自的运单、载距等差别巨大且无法互认,关检的规则效率也各不相同。
因此,《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与多式联运有关的基础设施网络、转运微循环系统、服务规则、法规标准等方面的工作。

而且还重点提到了——“优化内陆无水港节点布局,完善口岸服务功能,引导以货运功能为主的机场合理布局”,“研究推进具有驮背运输、双层集装箱运输需求且技术经济合理的铁路通道设施技术改造”。“重点推进全国主要港口集疏港铁路、公路建设,完善铁路集装箱中心站、铁路物流基地等进出站场配套道路设施。加快航空货运枢纽以及邮政快递分拨中心等外联专用公路项目建设,支持大型综合物流园区引入铁路专用线。”

利好三:苦练内功提升市场竞争力

《通知》要求,从“推广先进运输组织形式”、“深化铁路和货运价格改革”、“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企业”、“丰富联运服务产品”这四个方面,深化行业改革,创新运输服务模式。

看点:我国多式联运发展的相对滞后,有上面提到的基础设施和顶层设计的问题,需要注意的是,也有企业提供的多式联运产品不能完全满足市场需求、价格不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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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多式联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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