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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11网购不要太任性 以下七情况不能无理由退货

时间:2016-11-10 15:44:00 点击:
来源:东南商报 作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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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蕾敏对记者表示,网络购物7日无理由退货规定,对商家来说,是要承担一定的风险,如果遇到消费者恶意退货,也会受到损失,如何平衡两者的关系,这也是实施办法出台的初衷。比如对于食品和保健品来说,如果经过了七天时间,一旦发生问题,责任认定就很难确定,无法确认是否有人为因素介入,所以原则上不适用于“七日无理由退货”。

7种情况不适用无理由退货进一步明确

记者注意到,上述目前仍在公示期的办法中,已经明确提出7种情况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这7种情况具体包括:消费者定做的商品;鲜活易腐的商品;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拆封后易导致商品性质改变、影响人身安全或者生命健康的商品;一经激活或者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销售时已明示的临近保质期的商品、有瑕疵的商品等。

于蕾敏建议广大消费者不要冲动购物,不是所有的网购商品都可以享受7日无理由退货。事先一定要做好充分的比较和了解,防止因为盲目网购而导致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

此外,市消保委也希望广大消费者就自己日常网购中遇到的各种问题,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网站积极提交意见和建议,争取在明年3月15日该办法正式实施前,能尽量完善,共同保护消费者和商家的合法权益。记者毛雷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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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货商品的“完好性”如何界定?

《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规定:消费者退回的商品应当完好。

对于如何判定商品的完好性,这里也存在很多的争议。比如一次性密封包装被损坏,进行未经授权的维修、改动、商标标识被摘,标识被剪都可以被认定为商品不完整。对此,于蕾敏认为,简单的外包装拆卸,不能判定为商品不完好。有些消费者需要检查商品的完整性,就要打开外包装,但是前提是不得影响再次销售。

关于退货产品的二次销售,根据国外的做法,会告知消费者购买的是退货的商品,并且会给予适当的折扣,会设立一个消费基金,以弥补由此带来的损失。但是目前国内还没有这样的做法,有些商家会把退货的商品二次包装后,以全新的名义进行销售,这其实也是侵害了其他消费者的知情权。

消费者退货时应当将商品本身、配件及赠品一并退回。如果赠品不能一并退回,经营者可以要求消费者按市场价支付赠品价款。于蕾敏也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关于赠品的价格,消费者和经营者往往会产生不同意见,导致分歧,这就需要双方协调解决,并没有一个具体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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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双11,网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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