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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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推进物流标准化取得三大成效

时间:2016-10-10 16:33:36 点击:
来源:互联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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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与我国服务业吸收外资快速增长密切相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规模的持续扩大、经济结构调整和服务业扩大开放步伐加快,越来越多外商看到了中国服务业发展所存在的或潜在的市场商机,流入服务业的外资延续了较快增长态势。2015年,我国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达到5277.4亿元人民币,在全国吸收外资总量中的比重为67.5%。今年1-8月,服务业实际使用外资3878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10%,占全国实际使用外资总量的比重达70.7%。

三是新设或增资的高技术服务业大项目较多。1-8月新设立投资总额或增资超过1亿美元的外商投资企业中,66家主要从事计算机软件系统服务、应用软件服务、其他软件服务、科学研究与发展、技术推广服务、专业技术服务等高技术服务经营活动。

5、日本媒体报道称,最近日本经济界三团体来华访问时向商务部提交了希望中国改善经营环境的建议。同时,要求明确《反垄断法》适用标准,防止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被不当妨碍。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回应?

答:9月22日,商务部高燕副部长会见来访的日本经济界代表团并同他们座谈,就中日经贸关系深入交换了意见,围绕奥运经济、电子商务、物流流通、健康医疗、改善商务环境、开拓第三方市场等广泛领域合作进行了交流。座谈会气氛友好,务实积极。日本经济界领袖对商务部为推进中日经贸合作发挥的积极作用给予高度评价,表示中国是日本一衣带水的邻居和不可替代的伙伴,近年中国大力推进简政放权,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商务环境明显改善。日方还对进一步完善商务环境提出了建议。中方介绍了持续扩大对外开放的具体政策举措,从进一步加强中日经贸合作,完善投资环境,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更好服务的角度,对日方建议作了回应。我们感谢国内外媒体朋友对本场活动和中日经贸合作的关注。当然,我们也希望有关媒体对此进行客观、负责任的报道,为两国经济界加强合作创造良好气氛。

至于媒体提到的日方企业并购中国企业以及《反垄断法》执行方面的问题,在此有必要重申的是,中国欢迎和吸引外商投资的政策没有改变,在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中坚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论企业的形式、规模和注册地,均适用同样的标准,不存在对海外企业收购中国企业设置障碍的问题。

6、近期,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就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做出上诉裁决,撤销一审判决,将本案发回原审法院,指令驳回原告起诉,并不得以同一诉因再次起诉。请问发言人如何评价此案?

答:商务部注意到美国联邦第二巡回上诉法院9月20日做出的关于维生素C反垄断诉讼案的裁决。这意味着中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维生素C反垄断案件的上诉判决中获胜,是一个好消息。我们对这一判决表示欢迎。

该案涉及此前我国实施的维生素C产品“预核签章”出口管理制度,相关中国企业的行为完全符合当时中国的法律、法规,商务部就此曾向美国法院递交“法庭之友”信函。美国法院的二审裁决采纳了国际礼让原则,尊重商务部对出口管理制度作出的说明。

我们对河北维尔康制药有限公司及其母公司华北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勇于拿起法律武器坚持上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的做法表示赞赏,也将继续坚定地支持遵纪守法的中国企业采取合法手段积极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7、今年8月,欧盟连撤我国8家光伏企业价格承诺资格,使得目前“被退出”的中国光伏企业多达16家。而今年上半年我国光伏产品对欧出口额大幅下滑三成。请问商务部对此有何评论?
答:此问题实际上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是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执行中部分企业被取消资格,二是中国对欧光伏出口下滑。这两个方面有一定关联度,部分企业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客观上会影响到它们在价格承诺口径内的出口,但并不是我国对欧光伏出口额下降的根本原因。

关于中欧光伏价格承诺执行中部分企业被取消资格的问题。自2015年6月份至2016年8月,欧委会分7次总计取消了我国16家光伏企业的价格承诺资格。16家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的企业分两类情况:一类是自愿申请退出,此类企业有4家;另一类是涉嫌违反价格承诺协议行为被取消资格,共有12家。

对于部分企业被取消价格承诺资格问题,需要客观看待。首先,我们要看到绝大部分企业仍继续保留价格承诺资格。过去几年,中欧双方秉承合作精神,共同付出辛勤努力,为价格承诺协议的顺利执行铺平了道路,绝大多数中国光伏企业遵守协议,执行情况良好。除16家企业被取消资格之外,目前尚有105家企业仍在价格承诺范围内。其次,部分申请退出的企业,是企业的自愿行为,主要出于摆脱价格承诺协议条款约束的目的,寻求于其有利的市场机会和空间。第三,部分企业确实存在违反协议的行为。信守承诺是中方一贯坚守的基本立场,对此类企业,中方支持按照协议的规定予以处理,不包容、不姑息。第四,目前价格承诺的执行也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价格承诺项下的最低限价已严重偏离市场水平价格,出现了在谈判和签订协议时无法完全预测商业模式等新情况。对此,我们希望欧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对最低限价水平做出适当调整,以合理的方式为价格承诺的继续平稳执行创造条件。中方愿与欧方密切配合,通过友好协商,妥善解决价格承诺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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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物流标准化,物流,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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