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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电商税改后,这些试点政策你不得不知

时间:2016-07-14 08:50:42 点击:
来源:雨果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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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带动全省跨境产业发展,建立关、税、检“单一窗口”

2016年5月12日,河南省政府印发《中国(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郑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工作全面启动。《方案》提出,力争到2018年,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年交易额超3000亿元,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和自建平台相互补充,B2B、B2C、O2O(线上线下)等多种业务模式共同推进,扩进口促消费;建立关、税、汇、检、商务、工商、交通、邮政、金融、信用保险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单一窗口”综合服务平台。

广州:建设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

2016年5月27日由广东省政府印发的《中国(广州)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对外公布,《方案》指出,经过3至5年的建设,要将广州综试区打造成为跨境电子商务创新发展先行区,将广州市建设成为全国跨境电子商务中心城市和发展高地。推进“关、检、汇、税、商、物、融”一体化,形成适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新型监管服务模式和制度体系。创新通关监管模式,研究推行涵盖企业备案、申报、征税、查验、放行、转关等各个环节的全程通关无纸化作业。探索适应B2B交易的电子信息向海关传输、申报的方式。推动落实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管理制度等。

深圳:年增幅30%,4年目标破千亿美元

2016年5月27日广东省政府公布了《中国(深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方案》中明确提及到2020年,全市跨境电子商务交易额突破1000亿美元,年均增幅达30%左右,跨境电子商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运作管理体系基本建成,成为亚太地区电子商务投资合作便利、产融创新突出、服务体系健全、营商环境规范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和物流枢纽。

天津:打造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

2016年6月3日,《中国(天津)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正式出台。按照该方案,天津将构建“两平台”,完善“五基础”,创新“八体系”,经过3至5年的改革试验,把综合试验区建成京津冀区域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新引擎和全国跨境电子商务金融创新示范区、仓储物流中心区、转型升级引领区和创新创业先行区。构建“两平台”,即线上“单一窗口”平台和线下“创新试验园区”发展平台。实现海关、检验检疫、税务、外汇、商务、金融、市场监管、邮政、公安等政府部门进行数据交换和互联互通,形成管理部门之间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依托自贸试验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国家级高新区和电子商务产业园区等,创建各具特色的跨境电子商务创新试验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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