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主要国家和地区跨境电商发展经验及启示
时间:2016-07-06 10:58:03 点击:次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张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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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欧盟跨境电子商务经验借鉴。
欧盟主张采取自由化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战略,而非如美国所倡导的绝对免除关税,欧盟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制定基本法律。欧盟的《电子商务行动方案》明确了欧盟应在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框架、技术和服务等方面为发展电子商务奠定基础。《电子签名指令》旨在协调欧盟各成员国之间的电子签名法律,将电子签名区分为简单、一般和严格三类,并根据技术的安全级别,给予不同的法律地位,在法律上如证据的效力方面进行区别对待。欧盟的《电子商务指令》全面规范了关于开放电子商务市场、电子交易、电子商务服务提供者的责任等关键问题。
健全税收制度。关税方面,欧盟个人从境外邮购的商品,价格在150欧元以下的免征关税;商品价值在150欧元以上的,按照商品在海关关税目录中规定的税率征收关税。关税的税基是商品附加值加进口增值税的总额,而非仅仅商品价值;报关单的申报价值需与账单金额一致,否则需补交进口增值税和关税。增值税方面,欧盟对企业通过网络购进商品征收增值税。根据欧盟《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报告》,不论供应者是欧盟网站还是外国网站,一律征收20%增值税,并由购买者负责扣税。
完善电子支付。欧盟国家拥有非常高的信用卡和借记卡的普及率,银行业的渗透率高,互联网和移动电话的普及率高。欧盟除了为单一欧洲支付地区的倡议提供法律基础外,还鼓励非银行机构进入支付市场;建立了一个有着高透明度的共同的支付标准;在欧盟及其他地区执行最大限度使用欧元和其他欧洲货币支付的履行时间;鼓励更多更有效的支付种类;针对一些成员国,在供应商和消费者之间引进一种快速责任制来对消费者进行保护。
加强海关监管。《欧盟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规定了对假冒和盗版的少量货物采用“特殊销毁程序”,使海关有权以简单快捷方式迅速销毁侵权货物。该特别程序是权利人在其边境保护申请中已提出总请求的条件下,允许各具体案件在没有权利人个案申请而销毁涉嫌货物,并由权利人承担实施该特殊程序的费用。
实行便捷通关。欧盟各成员国的货物均可享受“一地清关”服务。通过“一地清关”服务,可将一批集运货物由一个国家寄出,并递送至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的多个收件人,整批货物只需填写一张国际空运提单及一张综合商业发票。可享有多项额外优势,其中包括在海关清关和仓储存货方面能以更低成本进入新市场;货物递送周期缩短至2—4天,货物寄往欧盟国家更方便快捷。
第三,日本跨境电子商务经验借鉴。
日本政府将发展电子商务作为摆脱经济滞胀,提升经济活力的一项重要国策,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并取得了一定成效。许多日本企业通过电子商务降低了生产成本(10%-30%),提高了生产效率,增加了销售利润。跨境电子商务不仅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也培植出一批全球的电子商务企业和新产品、新服务。日本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值得借鉴的经验主要有:
电子商务促进计划。日本推出了《数字化日本之发端行动纲领》,该纲领提出,为了克服在语言、司法管辖、适用法律等方面的障碍,草拟出适宜跨国界电子商务的格式合同文本,并且尽快建立司法审判之外的其他更迅速、廉价的纠纷处理程序。同时,根据企业界的要求,日本政府尤其是日本国际经贸部积极同私人机构合作,在日本经济的每一个商务活动中开展电子商务的促进计划。日本还发起了一项称为CALS的计划,推动从研究开发部门到生产部门之间的过程数字化。
扶持电子商务企业。日本政府相关部门对电子商务进行分类:把商家和客户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客户电子商务,把商家和商家之间的电子商务称作公司电子商务。日本政府专门拨出较多金额的预算扶持电子商务企业和具有创新性的重点项目。
解决投诉纠纷。在日本政府的授权下,日本成立了跨境消费者中心CCJ。在CCJ秘书处的统一组织协调下,专家们组成若干在线争端调解室,为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交易纠纷解决方案、在线调解等专业服务。CCJ与美国BBB、欧盟GTA、新加坡TrustSG、中国台湾SOSA等各国家和地区的电子商务交易纠纷解决机构签订跨境纠纷解决合作备忘录,共同基于统一流程和标准处理对应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纠纷,有效地保护了本国消费者权益,提升日本电子商务企业国际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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