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到底是“跑路”还是“被跑路”
也许他们是带着目的来的,也许只是路过,也许正好来发货或者提货,我们无从考证每个人当时的心态,总之在这种情况下,人性的丑陋被放大,法律意识已经完全被贪念压制,而物流公司不管代收货款拖欠多少,就被哄抢的货物,已经让他跌入无底深渊。
物流公司被哄抢,电脑和账本自然已经消失的比扫帚还快,而笔者在很久以前就发现一个现象,除银行汇款外,来取款的商户一般会以交账记账的名义要求把取款单带走,而有的物流公司也会采用在清单上让取款人签字来作为付款凭证。那么当账本都消失的无影无踪时,谁来证明单据的有效性呢?谁来追究哄抢货物带来的损失和追究参与者的法律责任呢?又有谁来调查整个事件是不是有人恶意陷害用集中挤兑的方式消灭竞争对手呢?
园区;物流企业的房东,什么房租涨价啊,管理不规范啊,不管园区内商户的死活啊,侵占商户的利益啊,这些陈芝麻烂谷子也算不得什么新闻了,作为一家物流企业在园区内生存,从来也没幻想着园区能把我当成客户,除非有一天园区比物流公司还多。
这里我们就说说跑路事件中园区到底有没有尽到一个管理者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发生跑路事件哄抢货物时,园区的保安和管理者在哪?在物流公司跑路之前的一段时间,难道真的没有征兆吗?为了防止扩大损失会派特警到现场维持秩序但恐怕到达现场时哄抢早已结束。在发生哄抢时间时,园区应该是距离现场最近也最有能力控制现场的管理者。
一位物流老板去年底出差上飞机关了两个小时的手机,被人陷害说老板跑路,多亏园区控制及时,才没有造成更大的损失,开机后及时发放货款,本来所欠货款就不多,两天后就正常营业了。如果当时园区没有及时参与并控制现场,后果不堪设想。从这里我们看到,一个有责任心的园区,是可以制止此类事件发生的,或者说起码能够保证在警察来之前让事态不再进一步恶化,减少受害者的损失。
最近发生的几起“跑路”都发生了哄抢事件,园区到底有没有作为我们不得而知,笔者觉得应对此类事件,园区应该有紧急预案,特别是在这种杯弓蛇影的环境下,更应该加强管理和设置紧急情况处理小组,在保护物流企业的同时,也是保护了发货人的利益。
合作方;这里说的合作方是指有些物流公司在货物到达地自己不设立分公司,而是采用找当地物流企业合作的方式,这样可以减少成本,但在管理上存在很大的漏洞。有的合作连合同都没有,有合同的也往往是那种义气式的简单协议,关注的都是费用的高低,破损责任划分等等。现在的货款结算方式多为现金,非常容易出现合作方占用和拖欠货款的情况。在选择合作方时,一些小规模业务不多的公司比较容易成为合作方,而一些有规模的大公司,要么是价格过高,要么是不屑于接此类业务,总之越不规范的越容易出问题的企业越容易成为合作方,这是个成本与安全两难的选择,没有人能够把握到十分准确。
相关新闻:
0条评论
网友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