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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出台政策电商示范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时间:2016-06-27 09:30:49 点击:
来源:南方都市报 作者:梁锦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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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东莞市商务局刊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申报指南》,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成为示范企业,一次性可获10万元奖励,提醒在提交申报材料时,若企业业务收入分线上和线下,则需专项审计线上收入。

今年3月,东莞市政府刊发《东莞市电子商务示范企业认定办法》,自2016年起,每年评选认定一批电子商务示范企业,每年不超过30家。而对认定后的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开展评选认定工作所产生的相关经费,从当年市电子商务专项资金中据实列支,且不超过专项资金额度的1%。

网络零售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销售额超过3000万元;网络批发类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年促成交易规模超过1亿元;平台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00万元或所运营平台年交易额超过3亿元;支撑型电子商务服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生活服务型电子商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电子商务综合创新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速超过50%。每家企业只能选择一种类型申报一次。

关键字: 电商示范企业,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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