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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解读《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规划建设指引》

时间:2016-06-08 09:19:27 点击:
来源:商务部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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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销售与融资服务是增值功能。目前,国内药农很分散,中药材经销商规模也很小。为了吸引广大药农和经销商使用中药材加工、包装和仓储服务,物流基地可提供“集中仓储”以外的增值服务,为其创造附加收益。因此,《指引》提出2项具体要求:一是物流基地应与中药材专业市场、全国性中药材电子商务公共平台加强合作,实现资源与信息共享,为客户积极拓展营销渠道。二是与相关金融机构加强合作,为中药材担保融资提供存货监管服务,帮助客户获得市场融资。但物流基地的经营行为不能与客户利益发生冲突。

(三)区域布局规划的原则与要求。

《指引》就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布局规划提出5项具体原则与要求:一是布局规划应服务于实现“中药材规范化集中仓储率70%”的核心目标。二是新建规划应严格依据当地中药材生产、流通的实际需求,扣除现有符合标准的以及改造、改建后可继续使用的设施面积。非中药材主产区或主销区原则上不考虑新建规划。每个物流基地应以年产药材2万吨以上的地市为核心,服务半径200公里左右。三是布局规划应兼顾经济区域分布与市场需求变化,不能完全按照行政区域进行封闭式规划。四是物流基地建设应考虑加工包装设施配置。加工包装设施的选址应尽可能避免生鲜药材的长途运输,并尽可能减少因加工药材而产生城市垃圾。五是地方应积极争取落实国办《规划》提出的一系列支持政策(包括土地、规划、扶贫资金、支农资金、专项基金等)。享受支持政策的物流基地应符合本《指引》第四条规定的基地建设“主体与专业条件”。

(四)物流基地建设的咨询、论证与认证。

对于传统药品经营企业、普通第三方物流企业来说,中药材集中仓储及物流基地建设工作属于新兴事物,需要启蒙、培训和咨询。国办《规划》也明确要求,相关行业组织应当“按规定开展中药材物流管理认证”。从2013年开始,中国仓储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行业协会积极参与《规划》、《指导意见》、《中药材仓储管理规范》、《中药材包装技术规范》等相关行业政策及标准的制订工作,具备较为成熟的基地建设经验。为充分保障各地中药材物流基地的科学规划与规范运营,《指引》要求中国仓储协会、中国中药协会等行业协会主动承担基地建设的咨询、论证与认证工作。

目前,我司已指导相关协会组建了“全国中药材物流专家委员会”,起草了《中药材物流基地咨询、评审与自律管理办法》,编制了《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区域规划建议方案》。下一步,我司将会同相关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加快推进中药材物流基地的规划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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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商务部,物流基地,物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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