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新政负面影响还在持续扩大
三、有关建议
(一)重新认识跨境电商的地位和作用。
1.跨境电商是引导消费回流的最有效途径。据商务部统计,2015年中国居民赴海外旅游购物7000-8000亿人民币,同比增长40%,由此造成税收和外汇流失,“爆买”行为影响国家形象,且无法管控。跨境电商能有效地把消费者赴海外购物行为转变为国内购物,经过近2年快速发展,引导消费回流的趋势已经开始出现。以韩国为例,目前中国购物者最为集中的首尔明洞一条街销售额下降20%,乐天百货销售额下降12%,针对中国出口的“水货一条街”全线关门停业。
2.跨境电商是扩大进口的新增长点。据海关统计,2015年,7个试点城市跨境电商合计进口155亿元人民币,是2014年的14.5倍,且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绝大部分是消费品,具有迅速做大的条件和潜力(资本品、中间品受国际大宗商品价格和国内投资需求影响大,增长潜力有限),应该大力鼓励支持跨境电商发展,促进外贸回稳向好。
3.大力支持跨境电商备货模式发展。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分为备货模式(海关代码1210,即电商集中采购商品存放在保税区仓库,根据消费者订单以小包裹形式通关进口)、集货模式(海关代码9610,即电商在境外以小包裹形式集中发运到保税区,然后分别通关进口)和直邮模式(即以单个小包裹形式直接通关寄给消费者)。备货模式是其中最主要的形式,优势在于:一是采购销售均在海关、质检的监管之中,便于计征税费。二是商品的可追溯性好,从生产源头到最终消费者的流程非常清晰,出现问题可即刻查找原因、及时处理。三是进口额能纳入海关统计,更能全面反映我自国外进口数据。
(二)紧急采取措施确保新政平稳过渡。
1.立即暂停实施新政,留出1年过渡期。财政部牵头出台新政前,仅对进口税率进行过调研。对关系行业生死的按一般贸易监管、化妆品注册备案等规定,没有任何部门事先调研,没有充分论证可行性,没有评估实施后的影响,堪称罕见的行政乱作为。建议立即暂停新政的实施,由国办牵头对新政的措施进行全面评估,去除不利于跨境电商发展的规定。给跨境电商至少1年的时间用于调整供应链,重新转型发展。
2.允许综试区先行先试,探索适合跨境电商发展的监管模式。2015年底,国务院才新批复成立了12个跨境电商综试区,鼓励综试区创新监管方式,允许先行先试。按一般贸易监管跨境电商的思路,把制度创新的路全部封死,综试区将无路可试。建议有关部门深入调研、全面总结7个跨境电商试点城市的实践经验,特别是郑州在创新监管方式、推动跨境电商快速发展的“郑州模式”。允许综试区在安全、公平的监管原则下,探索实施高效、适应跨境电商特点的监管、扶持措施。
3.进一步简政放权,减少对跨境电商发展的阻碍。按照总理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的要求:一是质检总局会同食药监局等部门精简合并通关单随附单据,简化填报手续,加快通关进度。二是食药监局将进口化妆品的注册备案工作下放至省市级,改注册备案制度为告知备案制度,减少检验收费。三是财政部取消化妆品等人民群众日常使用消费品的消费税。四是财政部取消对跨境电商的正面清单管理(正面清单不能全面涵盖进口的新品类,加重行政成本,制造了权力寻租空间),延续过去的负面清单管理,以减少企业负担。
中国的跨境电商在国家的号召下,通过探索“互联网+外贸”、整合大数据技术应用,创造出很多国外没有的新业态、新模式,正在发展成为全球领先的行业。通过引进国外有竞争力的商品,客观上加速淘汰国内落后产能,刺激全要素生产率提升,配合政府推动了供给侧改革。此次新政实施,不同于金融危机、也不是自然灾害,完全是一场人为的悲剧。今后,希望国务院和相关部门能够继续鼓励扶持跨境电商发展,为中国经济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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