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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淘新政第十天:海关下发“过渡性政策”

时间:2016-04-20 09:18:32 点击: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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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仍在继续。海淘新政第10天,海关的“过渡性政策”终于在外界呼声中下发了。《第一财经日报》从包括接近海关总署人士、试点城市口岸及部分企业处获悉,4月18日,《海关总署办公厅关于执行跨境电商税收新政有关事宜的通知》(下称《通知》)已经下发到八个口岸处。

但这个过渡性的“去库存”措施只是让大家松了一口气,让更多的跨境电商企业担忧的是,这个激起重重波澜的海淘新政,虽然经过了两轮调整,却依然面临核心监管盲点—通关单。

而更多的人在等待质检总局最后细则解释靴子落地的同时,开始与时间赛跑,透过各种渠道,“跑部前进”,以获取最后喘息的时机。

过渡性的去库存通知

虽然早在3月底,财政部就已正式发文,确定自2016年4月8日起,我国将实施跨境电子商务零售(企业对消费者,即B2C)进口税收政策,并同步调整行邮税政策。但企业经营范围的正面清单,却在4月7日21时左右才正式公布。

众多政策涉及的企业开启了通宵模式,因为留给它们调整内部系统与海关正式对接的时间,只有几个小时。

这同时引发了另一个问题,对于那些在4月8日之前就下订单,刚刚到岸或者从海外出货的产品,如果不在正面清单之内,该怎么办?

《第一财经日报》此前曾报道,根据接近决策人士的解释,针对保税园区有库存和订单在途的状况,还会有缓冲期政策。

到4月18日,这个政策最终下达完毕。《通知》核心内容包括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在库或者在途的商品,不论是否在正面清单之内,都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具体表述为,对于4月8日(含4月8日)前运抵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者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不论是否属于正面清单范围,均允许电商企业免于补领许可证和通关单,直至售完。对4月8日(含4月8日)前虽未入区但已经从境外启运尚在运输途中的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海关验核相关合同签订日期进出境运输工具舱单启运日期后,允许相关商品入区。

此外,对于新政规定跨境电子商务个人交易限值为人民币20000元。为便于操作,年度按照自然年计算,其中2016年自4月8号算起。而各个口岸在具体执行尺度上也会稍有差异,有些口岸执行的标准是,4月8日下订单的商品,不论是否运输出来,都可以继续销售,直至售完为止。

本报此前亦曾报道,在很多地方,监管部门在“正面清单”要求之后,实际操作考虑到企业的库存压力,也在执行缓慢通关放行政策。这让相当一批在此期间将正面清单之外商品下架的企业相当受鼓舞。但他们中的不少人出于避险考虑,已经在过去的十天内快速调整库存和品类,将这些下架商品运转至海外仓改走直邮。

因为在过去两年中,他们曾经经历了多轮政策微妙的调整,也因此锻炼出了敏锐嗅觉。“不论政策如何变,还是得两条腿走路啊。”

但还有一些人依旧迷惘。一家以进口牛肉为主要商品的跨境电商,过去几年中在国内保税区内投入大量资金建了专业的冷链设备,但由于牛肉并不在正面清单之中,这些设备现在很可能成为沉没成本。

关键的通关单

在过去10天里,一边调整品类和库存,一边“跑部前进”主动反映情况,或被动接受来自各级部门的调研,成了跨境电商全行业的写照。

多位参加了此类调研的企业相关人士对本报记者称,实质上,即便清单放开,最重要的问题还在一张通关单上。两批正面清单都显示,网购保税商品“一线”进区时需按货物验核通关单、“二线”出区时免于验核通关单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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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海淘,海淘新政,海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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