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冷链运输调查:成本高企 监管存盲区
西方国家的疫苗运输则严格得多,如挪威疫苗运输由政府部门亲自负责。
2016年2月3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批准等7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食品药品行政审批事项。
业界担心取消从事第三方药品物流业务行政批准将使得包括医药冷链运输在内的物流方面的混乱。
在秦玉鸣看来,药品第三方物流的初衷是鼓励拥有完整质量体系的大型医药商业流通企业向供应链各方开放物流资源,提高医药物流效率。但在取消药品第三方物流行政审批后,也必须将第三方药品仓储和运输等功能环境纳入现有质量体系认证范畴中。
秦玉鸣指出,药品流通领域理论上与药品生产、质量等同属国家食药监总局监管范畴,也有GSP相关政策出台,但国家食药监总局在监管方面或还存在一定盲点,正在商讨的国家强制性冷链标准也将加强此方面的管理。
与此同时,商务部、国家发改委等六部委3月23日共同发布的《全国电子商务物流发展专项规划(2016-2020年)》(下称《规划》)指出,到2020年基本形成布局完善、运作高效的电商物流体系。此外,在当前疫苗冷链运输出现漏洞的大背景下,《规划》还特意提出要构建服务医药电商的全程冷链及可追溯体系。
《规划》专门提到支持医药生产和经销企业开展网上招标和统一采购,按照GSP(《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构建服务医药电子商务的网络化、规范化和定制化的全程冷链及可追溯物流体系,确保药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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