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意见将出台
中国电子商务物流服务网讯 3月16日消息,昨日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如何保证消费者权益不被损害成为大家关注的点,记者今日获悉,又一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意见即将出台,《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指引》公开征求意见已于3月5日截至,国家工商总局正在汇集各方意见进行修改。意见出台后,将对于各地目前在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中,标准拿捏不准的问题,统一明确标准。
据了解,指引细化了七日的期间计算方式,七日期间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开始起算。期间最后一天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最后一天,消费者应在以上期间内发出退货商品。此外,根据该指引,手机、电脑、数码产品等一经激活或试用后价值贬损较大的商品,经消费者在购买时确认,可以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
据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局长杨红灿介绍,今年,工商机关将积极关注消费者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严厉查处虚假广告、合同欺诈、个人信息安全等侵权案件,从反垄断执法、网络交易监管等多方面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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