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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解读-汇总征税政策

时间:2016-02-24 13:23:43 点击: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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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27日起,海关总署面向全国海关推广汇总征税业务。在该业务模式下,海关对符合条件的进出口纳税义务人在一定时期内多次进出口货物应纳税款实施汇总征税。这是海关总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提高贸易便利化、促进外贸稳增长的又一创新之举。

一、汇总征税改革的整体情况

自2013年10月起,海关总署即在部分直属关区选取AA类企业(现高级认证企业)开展汇总征税试点工作。截至2015年6月,参与试点海关28个,企业81家,汇总征税150亿元,涉及报关单6.4万票。据试点情况显示,汇总征税有效缓解了逐票征税与通关效率之间的矛盾,显著缩短通关时间、降低通关成本,引导企业在守法自律、规范申报的基础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是深受企业欢迎和期待的海关改革项目之一。藉此,海关总署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优化应用系统功能,扩大企业适用范围,简化企业备案手续,自2015年7月27日起向全国正式推广汇总征税,以满足企业诉求,进一步释放改革红利。

具体来看,汇总征税模式是海关总署深化税收征管改革、便利企业通关的创新之举。它充分依托海关分类通关改革成果,按照“守法便利”和“由企及物”的理念,在提供税收总担保的基础上,创造性地实现了税收征管的时空延伸,是一种新型集约化征税模式。

简而言之,在汇总征税模式下,信誉良好的进出口企业凭借商业银行出具的保函或提交保证金向注册地海关办理汇总征税备案,企业在全国各地进口口岸办理货物通关时,海关暂不打印税单征税,而是在扣除与应缴税款相应金额的信用额度后,即可办理货物放行手续,所有税款于次月前五个工作日集中缴税即可。在该政策下,每笔进出口货物是在足额担保的前提下放行的,而在超出担保额度的情况发生后,企业仍需改为以往的逐票征税模式,因此,海关税款安全得到了坚实的保障。

此外,为提高企业的认知度和参与水平,在海关总署的组织和统一安排下,全国42个直属海关积极开展政策宣讲,通过现场推介会,以及报刊、网站、微信等媒体将政策信息传达至企业,部分海关还派专人走访关区内重点企业,送“服务”上门。在海关的大力宣传和积极引导下,企业踊跃参与——截至9月30日,全国共有691家进出口企业参与汇总征税,备案保函207份,保函金额142亿元,参与企业数量较前期试点时增长7.5倍。自7月27日至9月30日,全国海关办理汇总征税报关单14189 份,涉及进出口货值196.4亿元、税款38.4亿元。

二、汇总征税改革的创新之举

与以往相比,汇总征税模式改变了海关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即在有效监管的前提下,由原来的“逐票审核、先税后放”变为现行的“先放后税,汇总缴税”。在传统缴税模式下,每一票进口货物都需要在规定时间内依次分别向海关缴纳税款。对于进口业务量大、征缴税款多的企业来说,缴纳税款业务占用公司的流动资金量非常大。

而在汇总征税模式下,企业可申请使用一定额度的保函金额,当其每月以汇总征税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税款总金额在保函可用额度内时,该企业即可每月结算并统一向海关支付税款。这不仅能够大幅缩短企业通关时间,提高通关效率,更有效缩减了进出口企业资金压力,降低通关成本。

同时,汇总征税模式还在三方面有着创新。一是属地管理,简化手续。企业就近向属地直属海关的关税职能部门提出申请,手续简化、便捷办理。海关评估通过后,企业即可在全国口岸海关汇总征税。汇总征税的适用范围也从试点时的AA类企业(现高级认证企业)拓展到一般认证企业(原A类企业),覆盖面扩大近10倍。

二是一份保函,全国通用。企业向属地直属海关提交保证金或者银行保函备案,即可在申请的多个直属海关范围内通用,体现通关一体化改革目标,手续简便、高效,扩展了担保资金的适用区域,提高保函使用效率。

三是担保额度循环使用。汇总征税作业系统可实现担保额度的智能化管理,根据企业税款缴纳情况循环使用。企业进口申报时,总担保账户自动扣减应缴税额;缴税后,担保额度自动恢复。企业无需重复办理海关担保手续,担保资金使用效率成倍提高,运营成本降低。

三、汇总征税模式释放改革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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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海关总署,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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