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快递条例》 直击全国政协双周协商座谈会
在政府层面。建议国家出台支持快递企业发展的财税、金融、用地等优惠政策,清除快递企业做优做强的体制障碍。同时,建立快递行业诚信记录、评价、公示、惩戒机制,完善快递行业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明确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街道、社居委和物业公司的责任,引导快递企业整合资源,搭建快递便民服务平台;明确各级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责任,建立全国性的快递行业诚信信息管理系统,逐步落实用户实名交寄快件制度,解决快递安全问题。
在企业层面。建议明确快递企业与加盟企业、同单不同快递企业的责任,倡导快递企业开展直营,限制加盟企业发展下级加盟商或转承包,提高快递服务质量与水平。快递企业应当加强快递从业人员的管理,提升快递从业人员素质,改善快递从业人员待遇。
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传化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徐冠巨:促进快递业与物流业协同发展
一、加强快递业与物流业协同发展。二、在城市物流功能规划上要注重统筹。第二十八条“行业规划”,政府在制定快递业规划的时候,要进行统筹。三、加快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实现信息互通与共享。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铁路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胡亚东:鼓励发展高铁快运
短期内,高速铁路仅适应于小批量快件运输。但我国高速铁路条件得天独厚,具有能力、质量、设备、安全度多项优势,应鼓励其成为主要的、骨干的运输方式。对此,建议:
一、针对《快递条例》第五章第二十九条,补充“鼓励高科技应用,促进航空和高速铁路的推广和应用”,给全社会用户、企业一个明确信息。二、促进电子商务、交通运输和快递业深度融合,在此基础上设计制造适合快递运输的高铁电商专列,建议将第三十二条“协同发展”改为“融合发展”。三、在第五章发展保证部分某一条文中补充一层意思,即:国家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应该促使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公正、公平地对所有快递企业开放。
全国政协委员、泉州市政协副主席骆沙鸣:促进快递业“绿色发展”
一、在绿色发展理念下,《快递条例》应有利于推进我国绿色物流包装及回收利用。二、目前我国已有80万辆快递电动车营运,获“准生证”的城乡快递电动车并不多,各地应疏堵结合支持合规快递电动车的城乡物流配送。应参照大气污染防治法有关条款,鼓励公民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地方各级政府应制定规划、采取措施、控制或逐步削减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量,使大气环境质量达到规定标准并逐步改善。建议《条例》增加“各级政府应制定政策鼓励快递企业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条例》应吸纳循环经济促进法“国家鼓励和引导公民使用快递包装再生产品,减少固废产生量和排放量”,“城乡规划应合理布局包装固废回收网点,完善分类收集资源化利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完善纠纷投诉与惩戒赔偿机制
快递纠纷案件类型多种多样,为妥善解决快递纠纷,确保快递用户和快递企业的合法权益,应尽快完善快递纠纷的投诉救济机制和惩戒赔偿机制。建议:
一、完善目前已存在的各种救济途径,并建立专门针对快递纠纷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二、完善快递行业的法律责任制度,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建议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第七章“法律责任”部分,增加规定“罚款、拘留、警告、惩罚性赔偿以及黑名单制度”。三、建议修改第十九条,完善保价制度和保险制度。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航空运输协会理事长李军:应高度关注快递航空运输安全
快递业的迅猛增长,有力促进了航空货运的发展。加强危险品运输管理,直接关乎货邮运输和客运航班安全。《快递条例(征求意见稿)》总体上对航空运输安全是重视的,但在具体表述上,建议更加突出和明确。
一、建议进一步明确安全管理职责。《条例》稿第一章第六、第七条对此作了原则性表述。从民航来看,传统货运企业正向物流集成商转变,有的企业既是快递公司又是航空公司,邮政、民航部门都要负责监管。建议在第七条“安保机制共建”中增加民航部门,铁路部门也应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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