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出台《农业电子商务试点方案》 十省市将开展试点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选定试点实施企业,制定试点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并每个季度向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于2016年底前对试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认真总结试点实践经验,及时向全国推广。
(二)加强技术指导。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加强与科研院校、电商企业的合作,按照本省份的试点任务要求,加快研究制定相关技术规范,建设相关信息服务平台。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将会同部信息中心组织有关专家,加强对试点省份的技术指导,加快推进理论研究和标准制定工作。
(三)强化经费和政策保障。试点省份农业部门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资金和政策支持,依托企业开展试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的市场化运行模式。农业部在制定相关政策时,对试点省份优先考虑、予以倾斜,支持试点省份开展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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