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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快递条例征意见 抛扔踩踏快件拟最高罚5万

时间:2015-11-17 09:11:07 点击:
来源:北京晨报 作者:张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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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件损失赔偿规则

用户交寄贵重物品的,应当事先声明。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及其作业人员以抛扔、踩踏或者其他危害快件安全的方法处理快件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业整顿。快件发生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对保价的快件,应当按照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与用户约定的保价规则确定赔偿金额;对未保价的快件,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国家鼓励保险公司开发快件损失赔偿责任险种,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投保。企业应当公布联系方式,保证与用户的联络畅通,并及时、妥善处理用户的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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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快递条例,快递,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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