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新规:“赠品不享受三包”“预售订金不退”等成违法行为
以往,假日网购“血拼”结束,不少消费者发现商品不如意打算退货时,往往遭遇商家“预售不享受七天无理由退换货”“赠品不享受三包”“预售订金不退”等限制条款。然而今年“十一”过后,诸如此类的借口将成为违法行为,可能会被查处。
从今年10月1日起,《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管理暂行规定》正式实施。新规明确要求,第三方交易平台不得采用格式条款设置订金不退、预售商品不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自行解释商品完好、增加限退条件等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此外,新规也对促销中虚构交易量、成交额以及虚假好评、删除差评等行为明确禁止,并明确了违反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和网店商户将受到相应处罚。如果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对发放的赠券、积分、优惠券的使用方式和期限有变更,也要先征求消费者的意见,除非这种变更是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
新规提出,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的商品或者服务销售完毕后,应当在促销页面、购买页面及时告知消费者。也就是说,网店必须在促销商品卖超的时候及时做出提示。据了解,往年节日大促销之后,很多网店都是在发货过程中发现超售才通知消费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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