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加快建立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体制机制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与评定程序。现代物流创新发展试点城市由省级发展改革委组织申报。每个省(区、市)限报1个城市,计划单列市可单独申报。申报城市原则上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物流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确定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物流节点城市;
2、《全国物流园区发展规划》确定的一级或二级物流园区布局城市;
3、符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自贸区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规划的城市。
申报材料须在10月20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材料包括:试点工作方案一式三份,并附电子光盘1份。试点工作方案由申报城市编制,省级发展改革委进行预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开展城市创建工作方案的评议工作,并遴选10-15个城市开展第一批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
(二)加强创建工作方案编制。申报城市要在充分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战略定位,从本地物流业现状、特点和比较优势出发,确定试点示范工作的目标、重点、步骤和政策措施等,围绕着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政策措施改革创新、实施步骤、取得(预期)成效等相关方面编制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方案,特别是要突出城市物流的发展特色和体制机制创新。
(三)建立创建工作的保障机制。参与创建工作的城市人民政府要根据试点工作的总体要求,建立试点工作的协调机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主动发挥综合协调职能,促进参与试点工作相关部门协同配合、通力合作,形成组织有序、分工合理、协调配合的制度化、常态化推进机制,确保试点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顺利实施。
(四)落实各项工作任务。在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第一批现代物流业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名单后,相关城市要按照试点工作方案抓紧开展工作,落实各项试点任务,确保实现试点目标。工作进展情况和取得的经验成果要及时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各地要高度重视现代物流创新发展城市试点工作,积极推进物流领域的改革创新,加快建立适应“互联网+”背景下的物流管理体制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城市试点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城市试点工作中面临的土地、规划、体制机制创新等问题。今后,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优先支持试点城市内符合条件的物流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我们也将以适当方式推广试点城市先进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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