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商企业扎堆 人才缺失瓶颈亟待破解
电子商务企业奖励
(一)加入注册地在电子商务园区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开展交易活动,已签订全年服务协议并支付服务费用,且B2B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或B2C年销售额超过200万元的企业,按平台收取年度服务费用的50%给予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0元,每家企业每年最多申请3家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年度服务费补贴。
(二)实际运行一年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或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实际租赁面积每平方米每年12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其上一年度税收区级地方分成总额的50%。电子商务企业年度服务器本地托管(租赁)费和宽带使用费,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进行补贴,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5万元。
(三)电子商务年营业额15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和年营业额30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服务企业,按其上年度税收区级地方分成总额50%的标准进行奖励,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电子商务行业联盟奖励
(一)对联盟注册地在电子商务园区,且联盟内拥有50家以上在东城区注册的企业,并经领导小组认定的,给予联盟运营机构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在东城区举办的全国性或区域性电商会议、展会和论坛,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按其举办会务经费的20%给予承办企业或协会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注册地在电子商务园区,入网企业数200家以上,上年度网上交易额超过5000万元的行业网站和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以其实际投资额(仅指办公设备)50%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限额为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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