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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电子商务经营行为的监管

时间:2015-07-23 10:00:28 点击:
来源: 作者:黄益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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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商品信息审查不严

不论自营电商,还是第三方交易平台,普遍存在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质量不合格、无合法进口来源证明、虚假宣传及广告违法等行为。从多起违法案例的调查结果看,电商领域违法行为主要是集中在商品销售领域,主要原因是销售商家以及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对发布的商品信息审查不严。

(四)内部管理不合理

涉及电子商务经营的投诉举报主要有两类:无货擅自取消订单和拖延不发货。对此,经营者一般辩称网页上明示的商品及服务信息没有问题,但同一时间,对同款商品同时下订单的消费者太多,由于服务器或网络数据延时等原因,客观上产生了大量重复订单。对于这两种行为,经营者完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控制,以客观原因为借口把不利后果转嫁给消费者是不合理的。

(五)物流发展滞后

电子商务交易物流的发展程度与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特别是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密切相关。以北京市平谷区为例,虽然成立了多家物流公司,初步形成了区域联营、交叉配送、立体物流的现代物流体系,但物流管理水平低,配送能力不足,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物流“快速、高效、安全”的需求,丢件、损坏、调包的现象时有发生。

(六)电子商务立法和安全标准不完善

电子商务采用电子支付方式,通过无纸化电子票据进行结算。对于交易安全等问题,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进行规范,一定程度阻碍了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二、电子商务交易隐患的成因

(一)自律意识不强

部分企业明知经营行为超出自身经营范围、未取得授权或许可,依然从事不法交易。一些平台提供商,明知联营企业销售的商品无合法来源、手续不齐全或未核实联营企业资质,仍为不法经营提供销售平台。究其原因,主要是企业诚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意识不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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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字: 电子商务,电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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