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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严打价格欺诈 明确电商连带责任

时间:2015-06-25 09:26:42 点击:
来源:新京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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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媒体报道,因涉嫌价格欺诈,近日北京发改委给予一电商警告和50万元的行政处罚。

记者查询市工商局下属的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发现,在以往针对电商价格欺诈的处罚,罚金一般在50万元以内。

按照2010年修订实施的《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有业内人士认为,与电商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省下的千万级别的广告费用相比,较低的处罚对电商难以起到震慑作用,犯错成本太低很难避免“明知故犯”的情况。

“价格欺诈越来越隐蔽”

“很多平台不再显示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了,价格欺诈行为不但没有被遏制,反而变得越来越隐蔽。”职业打假人王海(微博)告诉新京报记者。

去年“双十一”期间,新京报曾报道,陈先生向客服反映一款大衣虚抬价格,陈先生查询成交记录发现,在显示出的157条月成交记录中,只有3条不是“双十一”当天的交易,而11月2日至11日期间的交易记录完全没有。

交易记录不完整是此前多个平台存在的问题,而如今,交易记录及价格从多个电商平台消失了。

王海称,自从他去年举报某著名电商平台价格欺诈之后,近来他发现,多个电商平台都没有交易记录和交易价格了,这样会让价格欺诈行为更隐蔽,让消费者和商家之间的信息更不对称。 新京报记者 刘素宏

■ 律师说法

新规有望推进电子商务立法

对于此次出台的禁止价格欺诈新规,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孟庆国认为,这次规定的出台是在长期的实践中针对电商发展、不规范促销信息泛滥作出的调整,在实践中,法律的制定往往落后于市场发展。

从法律效力上来看,孟庆国称,发改委出台的规定对商家也具有一定约束力,在不违反上位法的条件下,对以往法律规定的空白有补充作用。

对于业内呼吁已久的电子商务法,孟庆国表示,尽管电子商务立法尚未落实,不过这次发改委新规在一定程度上有实验意味,根据电子商务发展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作出规范、提出应对措施,积累一定经验后,可以提出立法建议,上报国务院、提交全国人大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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