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决定对先建港口进项专项整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港口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泊位数和港口吞吐量等均已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为我国国民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然而个别企业为抢先布点、抢占港口岸线资源,未批先建、擅自开工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交通运输部决定对此进项专项整治。
交通运输部印发的《关于开展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要坚决遏制沿海港口工程未批先建行为,确保水运工程建设项目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保障水运工程基础设施和港口运营安全,进一步促进港口的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从整治范围、工作目标、工作原则、工作安排等方面都做出了具体的部署。
整治工作将于2015年4月-11月份分三个阶段来进行。其中,4月各地将先行根据专项整治的目标、范围和原则,结合实际细化整治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5月-10月份为整改落实阶段,由相关项目法人制定整改工作计划,完善有关前置条件及项目核准手续。经过整改,符合初步设计审批条件的,在依法完成行政处罚、约谈及书面检查后,可补办后续初步涉及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对于未按期完成整改的建设项目,要停止工程建设或停止设运行。最后,整改工作将于今年11月份全部完成,并总结经验做法,形成长效机制。
为了确保整改成效,《通知》强调,要避免一边整改、一边出现新的违法项目;对整改中发现的问题,从事前加强水运工程建设法规宣传,提高行政审批效率,事中事后强化监管等方面完善法规制度,以长效机制杜绝未批先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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