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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正处在加快水运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

时间:2015-04-16 10:42:04 点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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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识新常态、适应新常态、引领新常态,是推进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经济发展的大逻辑,也是交通运输判断发展大势、进行战略布局、调整安排工作的基本前提。目前,四川正处于加快水运建设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四川水运振兴发展的追赶跨越期,四川水运必须要保持适度超前的投资规模和追赶较快的发展速度。一方面,整个交通运输行业进入速度换挡期,建设成本快速增长,资金筹措难度加大,土地、岸线、资源、环境等刚性约束大为增强,传统要素对水运发展的驱动力进一步削弱,继续保持水运建设投资高位增长难度加大;另一方面,各种交通运输方式间的竞争日益加剧,运输结构调整步伐加快,对水路运输加强行业管理、提升公共服务能力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当前,国家正在加快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四川水运发展迎来新的历史战略机遇,水运在四川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中的地位将更加重要。特殊的转折时期,我们要跳出行业看行业,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融入国家战略,用足政策、找准定位,切实加快四川水运建设发展,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2015年,四川水运工作将按照省委十届三次、四次、五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以及全省交通运输工作会议部署,加快实施四川省政府《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突出加快发展主题不动摇,强建设、促发展、保安全、抓队伍,以“进”的积极效应维护好“稳”的宏观大局,全面提高水运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夯实重振四川水运的坚实基础,为构建畅通安全高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供有力支撑。

2015年是“十二五”规划实施收官之年,也是谋划“十三五”承前启后关键一年。四川水运将重点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全面加快水运基础设施建设,夯实水运发展基础。要认真评估“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逐项分析梳理,查漏补缺,采取有力措施,完成“十二五”规划任务。主动加强与部规划的衔接,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编制完成全省水路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科学谋划水运发展“十三五”蓝图。深化水运发展规划研究,加强项目储备。修编完善《四川省内河水运发展规划》,为全省水运建设发展做好储备。加快重点水运项目建设,完善水运网络。在航道方面:继续推进长江宜宾至重庆段航道等级提升工程前期工作,并尽早实现开工建设;确保开工岷江港航电工程犍为枢纽;开工建设嘉陵江航运配套工程,积极主动配合重庆加快利泽航电枢纽建设;完成渠江四九滩-丹溪口航道整治工程。港口方面:力争开工建设宜宾港志诚作业区散货泊位,南充港河西作业区化工园区专用码头力争完工并开港试运行,广元港张家坝作业区一期工程力争取得工可批复。推进民生工程项目,进一步改善群众出行条件。加快渡改人行桥项目前期工作,确保开工建设渡改人行桥100座。完成水运投资30亿元。强化水运项目建设管理,提升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健全“政府监督、业主管理、监理控制、施工负责”的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安全、造价、廉政”总体受控。

二、大力发展现代水路运输,培育壮大水路运输市场。加快运输市场培育,继续扶持壮大水路集装箱运输,深化我省港航企业与长江中下游港航企业的交流合作,鼓励新(增)开长江干线集装箱班轮航线,增加发班密度,力争开通泸州—南京—日本、宜宾—南京—日韩江海联运新航线,支持南充港、广安港、广元港开行集装箱班轮航线。发展集装箱多式联运,依托港口打造水陆联运枢纽,推动成都至泸州港、宜宾港集装箱铁水、公水联运发展,力争开通泸州港至攀枝花铁水联运班列,逐步辐射云南、贵州等周边省市。调整水路运输结构,强化水路运输保障,进一步落实重点港航企业联系制度,扶持壮大骨干港航企业,引导水运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提高市场竞争力。拓展港口服务功能,促进港口物流发展,推动港口转型升级发展,支持港口企业提升装卸仓储服务,发展综合物流。

三、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保持安全平稳态势。强化责任落实,深化齐抓共管工作格局,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河渡口渡船安全管理规定》,系统梳理排查辖区内河渡口渡船营运状况和安全隐患,重点整治责任不落实、渡口不规范、渡船不合格、渡工技能缺乏和违规渡运行为等五个方面的问题。注重源头管理,增强水上交通安全预控能力。加强船员管理。继续开展持证船员安全教育培训,使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创新管理手段,稳步提升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能力。继续深化水上交通安全早查、暗访督查、分片联系等行之有效的制度完善应急体系,有效水上交通应急处置能力。进一步修订完善水上搜救应急预案,形成多层次、广覆盖、相互衔接,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体系。

四、深化改革创新和法治建设工作,推动改革和法制工作再上新台阶。深化行业重点领域改革创新。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作用,探索通过BOT(建设—经营—转让)、EPC(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BOT+EPC”、企业债券、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渠道投资水运建设。全面清理规范水路交通行政权力,建立水路交通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着力推进法治水运建设,以深入宣贯《航道法》为重点,完善航道管养制度,进一步加强航道养护,加大航道保护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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