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中国商业联合会商贸物流与供应链分会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资讯 > 行业资讯 > 正文

传统企业开展电子商务的八个法律问题

时间:2015-03-31 16:04:09 点击:
来源:我的律师网 作者:

条评论打印收藏

五、是否审查过用户注册协议及交易规则的合规性?

用户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是网站与用户的合同,是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法律文件。但是,大多数的企业的不重视用户注册协议和交易规则的合规性,基本都是网上随便抄来的。其后果是,一旦发生争议,司法实践中往往会作出对协议及规则提供方不利的解释,例如近期闹得沸沸扬扬的某律所与京东商城买卖合同纠纷案。

如何防止协议条款被认定为格式条款,实践中有一些规则可循。例如商家强化提示及信批义务,赋予消费者一定限度的撤销权,等等。

此外,交易规则的拟定尤为重要,这涉及买卖合同的生效、特殊买卖(如众筹)的效力、违约责任的承担等核心问题,务必重视。此外,根据《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之规定,修改交易规则的,至少应当提前7天公示。

六、2015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有哪些主要规定?

近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布了《网络交易管理办法》(60号令),自2015年3月15日起实施。《办法》加强了对消费者的保护力度,加大了电子商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办法》明确适用范围为对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上的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进行规范,不包括电视购物、电话购物等。

第二,《办法》明确了电子商务市场准入规则,即从事电子商务的主体只有实名制自然人或者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的企业,不得无照经营;对于从事平台类电子商务的,只能是依法登记的企业法人。

第三,强化了电子商务企业的法律责任,例如,规定开展自营业务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必须以显著方式对平台自营部分和其他经营者经营部分予以区分和标注。

第四,加强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力度,例如,新设第十六条即“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

七、大数据时代的用户数据使用边界如何确定?

大数据的快速发展为电子商务的崛起插上了飞跃的翅膀,但,如何把握数据利用的最大化与用户隐私保护的边界,如何协调商业伦理与商业价值的平衡性,一直是困扰大数据发展合法性的重要课题。
我国目前未发布专门的数据保护法案或者用户隐私法案,仅在前面提到的《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中规定了一些原则性要求,例如合法正当原则、必要原则、公开原则、许可原则、保密原则等。至于何为合法正当,即边界在哪里则没有细则规定。

一个风险较小的创新解决机制就是数据拆分使用,即故意将数据模糊、拆分处理,促使对大数据的使用不会泄露用户的精确、完整信息。例如在分析用户购买习惯时,就没必要使用用户的通讯数据;使用用户的交友习惯时,就必须模糊处理用户的好友的真实姓名。这样,数据的获取者,永远无法将一个用户完整的裸露在互联网,给用户造成损害后果的可能性最小,数据使用方的法律风险当然也就最小。

八、如何使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矛和盾?

企业在互联网上的竞争远超线下渠道的竞争,因为你的任何一个竞争点都是面向全行业,而不是某个地区、某个领域。所以,电子商务领域的竞争,向来是口水泡沫、价格厮杀、技术攻陷、诉讼纠缠的组合策略,血雨腥风,何其惨烈。

这时,如何有效利用《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矛与盾就显得异常重要,往往会让商家在竞争优势中脱颖而出。各方在法律之下,不行价值对错,只闻竞争优劣。

电子商务领域,司法实践几种常见的不正当竞争包括商业诋毁、虚假宣传、技术干扰、比价模式、数据盗取等等。针对这类不正当竞争,企业应当采取及时保全证据、特定化数据等策略,打击恶性竞争者;正对可能的不正当竞争指控,企业应当采取消除特定化、取消绝对化、避免二次编辑等方式,尽量避免、减轻法律责任。

 

联盟微信二维码 文章下.jpg

 2/2   首页 上一页 1 2

关键字: 电子商务,电商

0条评论

网友评论
   

     评论仅代表个人意见,本网站保持中立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