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战:网购必知维权新攻略
时间:2015-03-16 11:33:48 点击:次
来源: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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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三:商品实物不理想
北京生活的赵先生总是追求高品质的生活,所以面对网络上琳琅满目的商品,总是迟迟不敢下手。这种担心也阻碍了网络购物的发展。
赵先生说,就是担心收到的实物满足不了他的消费需求。不像现场购物,网络购物无法直观地观察商品的材质、形态,仅靠图片及商家的描述,很难判断实物的品质。
法官解读
新增网购“后悔权”7日内可无理由退货
有小赵类似想法的消费者很多。为了避免消费者承担这类风险,“新消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新消法”增加了消费者网络购物的无理由解除权,也称“后悔权”。
“新消法”专门赋予网购等远程购物的消费者无理由退货的权利,意在化解因网购“非现场性”的特点带给消费者的风险,从而促进买卖双方的平等地位,更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选择权。在“新消法”正式实施后,像小赵这样的消费者就可以打消顾虑,放心加入网购一族。
维权提示
4类商品不可无理由退货
消费者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无理由解除权仍有一定的限制。
首先是商品种类的限制。“新消法”规定,如果购买4种具有特殊性质的商品时,不可无理由退货,如定做商品、鲜活易腐商品、数字化商品、报纸和期刊等。
除了这4类商品之外,其他根据商品性质并经消费者购买时确认不宜退货的商品,也不适用无理由退货。
其次是商品状态的限制,即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一般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判断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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